上海帆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龙得宝诉你单位保险(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案号为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25)574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25) 57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上海帆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龙得宝医疗费19541.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32.83元、护理费5800.59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8069.1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079元,以上合计86222.69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二、驳回龙得宝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越路1718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