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47-0/2025-74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钱清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5-04-08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47-0/2025-7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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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街道
2025-04-0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0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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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钱清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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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关于第五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 资”)的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进 一步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行规范、富有绩效的“三 资”管理体系,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办法》(绍柯三资办[2021]3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街道第四轮“三资”管理改革成果、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意见依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绍兴市柯桥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绍柯三资办〔2021〕3号)、《中共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工作委员会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关于第四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钱清党工委〔2021〕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钱清街道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政策解读
1、租费标准:与上一轮保持不变,对本轮三年租费增幅不作要求。
2、商业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价对照同地段市场价,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只能续租1次、总租期不超过6年(从本轮开始计算);如有300平米以上(含)的商业用房确需延长租用 年限等特殊情况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街道审批同意。
3、租赁期限:村级物业连续租用年限均不得超过15年,到期后必须公开招租。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或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租用年限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街道审批同意。
4、村干部租赁:村干部(含直系亲属)在职期间不得 新增租赁本村物业。经公开招租的村级物业,承租方中途退租的, 在不低于原承租价格的基础上,可通过村务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 会议表决同意后,由各村(社)直接出租。
5、明确不得出租的情况:存在以下情况,村级物业不得出租:(1)存在严重安全、消防等风险隐患的;(2)无环评的涉污 涉危企业、低散乱污行业的企业等。
6、其它:其它政策基本与第四轮保持一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陈立烽 联系方式:0575-8117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