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7 14:38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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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2025年1月1日起,绍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七档,取消了原来的300元/年的缴费档次。
项目 | 档次一 | 档次二 | 档次三 | 档次四 | 档次五 | 档次六 | 档次七 |
个人缴费金额 | 200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7000 |
政府缴费金额 | 30 | 80 | 250 | 500 | 600 | 600 | 600 |
累计划入个人账户 | 230 | 580 | 1250 | 2500 | 3600 | 5600 | 7600 |
备注:1.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正常逐年缴费按照文件规定可享受缴费补贴;
2.档次一(200元/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由区政府全额代缴。
三、城乡补缴
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到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5000元/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四、集体补助、个人资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一)城乡居民补助、资助缴纳的前提条件:
1.补助、资助当年度,参保人须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集体补助、个人资助按年度正常缴纳,不能补缴。
3.一个参保人可以接受多个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为其缴纳集体补助,年度缴纳金额累计不超过当年度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7000元/年)。
(二)城乡居民补助、资助缴纳的申请方式:
参保人及资助人持身份证原件至税务窗口进行申请。
五、待遇计算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33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累加计发: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以上的,其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