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续2年未年报且查无下落的各类企业 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2025年度)

发布时间:2025-04-18 15:22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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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盛数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318家企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由我局立案调查的艺盛数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318企业连续2年未年报且查无下落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318家企业登记住址所在地实地调查,或以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核实,以及对各类企业登记的税务机关征询相关意见等方式,证实上述318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各类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企业登记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局联系人:盛夏      联系电话:0575-84133001

附:2025拟吊销企业听证公告名单(318家)


2025年拟吊销企业听证公告名单(318家).xlsx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