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绍柯市监撤送告〔2025〕第0226002号
钟耀平:
本局于2025年2月17日依法对绍兴县惠能化纤原料有限公司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文书号:绍柯冒撤登字〔2025〕第 0217-3号),因对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是:
经本局查明,绍兴县惠能化纤原料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20日的变更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系冒用周爱菊的身份信息取得变更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周爱菊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洋口派出所出具的周爱菊办证信息详情、绍兴县惠能化纤原料有限公司变更申请相关材料档案复印件、对绍兴县惠能化纤原料有限公司住所的现场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
当事人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于2025年2月8日公告送达,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无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5年7月20日绍兴县惠能化纤原料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家旭,联系电话:84568202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