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163/2025-744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1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163/2025-74485
农业、畜牧业、渔业
区农业农村局
2025-02-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12 16:4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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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规范举债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中共绍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村级债务管控指导方案>的通知》(绍委农办发〔2024〕19号),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此文件。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2.《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
4.《中共绍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村级债务管控指导方案>的通知》(绍委农办发〔2024〕19号)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1.设定村级债务风险警戒线。以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表中债务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40%;债务收入比(债务总额与近三年平均年经营性收入的比率)>3;债务货币资金比(债务总额与货币资金总额的比率)>0.8;村债务总额>1000万元四个指标设定区定警戒线,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设定村级债务风险警戒线,但警戒标准要求不得低于区定标准。2.建立预警反馈处理制度。村级债务4项指标均超过警戒线的,为高风险,进行红色预警;2-3项超过警戒线的,为中风险,进行黄色预警;1项指标超过警戒线的,为低风险,进行蓝色预警。镇(街道)应向超过债务警戒线的村社发送预警提醒,提示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
(二)建立前置分级审批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债务前,需向所在镇(街道)提交《新增借款审核单》(详见附件),说明举债原因、用途、金额、利率、借(贷)款期限及化债计划等内容。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举债前后债务风险预警等级进行评价并反馈。借款新增后属于零风险和低风险预警村的,在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前,由镇(街道)“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中、高风险村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确需举债的,中风险预警村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高风险预警村需经镇(街道)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审核,再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举债。
(三)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列入中、高风险预警重点村“一村一策”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分期分批、逐步化解,确保债务风险可控。镇(街道)应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制定化债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对债务无法化解且可能影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重点村,开展重点跟踪指导,每年度末将实施情况向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应优先偿还债务,支付应付工程款等。
(四)建立事后监管机制。1.日常监测。镇(街道)、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托“浙农经管”平台,对举债资金、偿还能力做好监督,每年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情况开展核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做好清产核资。2.财务管理。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
区农业农村局 魏子昕,联系电话:8411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