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6005/2025-8214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

    2025-12-08

  • 文号:

    绍柯政办发〔2025〕18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柯桥区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6 10:11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访问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加快推进柯桥区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柯桥区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精神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柯桥文旅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快优质文化旅游产品供给

(一)对在历史文化街区、A级旅游景区、3A村、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主游线打造文旅消费新业态、夜间项目(营业满1年),按经营面积补助360元/平方米,补助额不超过房屋年租金。

(二)对演艺场所建设给予场地改造费30%补助,最高10万元,当年度被评定为省级演艺新空间的,再补助5万元。对常态化开展的营业性演艺活动补助30万元/年(全年演出100场以上且每场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

(三)对A级景区村整村运营满1年的运营公司补助10万元。对列入省级乡村文旅运营“五百计划”培育、认定名单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对当年入选文旅融合相关省级案例的,奖励5万元。

二、推动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壮大

(一)对新评定的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智慧景区,奖励30万元。对当年列入省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培育、认定名单的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5万元、5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奖励500万元、5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省级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白金桂、金桂、银桂品质饭店,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客房登记入住率增幅超过20%、10%的旅游酒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甲、乙、丙级民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对新评定的全国百强、全省百强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对新评定的国家级(A级)、省级(B级)研学旅游基地,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研发销售体现在地文化文创的企业,单品文创不少于3000个,补助5万元;组合文创不少于2000套,补助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年。

(五)在旅游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新获得特、高、中级导游资格的,分别奖励1万元、0.6万元、0.2万元。文旅人才(企业)参加文化和旅游部举办的旅游相关比赛,获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参加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举办的旅游相关比赛获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三、强化文化赋能丰富旅游体验

(一)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修缮保护项目予以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乡村博物馆,奖励10万元。加强乡村博物馆长效管理,按年度给予运营补助最高3万元。

(二)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旅游演艺集聚区、旅游演艺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加强城市书房长效管理,按年度给予运营补助最高10万元。

(三)对当年新建改建并认定为I类、II类的旅游厕所,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对新评定的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文化驿站、阅读驿站、非遗茶空间等的新型文化空间,奖励5万元。

(四)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分档给予市级及以上传承基地(代表性传承人)最高1万元的补助。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支持文艺精品力作。对当年荣获国家级、省级文化类赛事奖项的获得者(团队)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20万元。

四、激发文化旅游消费需求提升

(一)对接待或组织来我区付费游览1个及以上A级旅游景区并住宿的旅行社,当年境内游客2000人次及以上,奖励30元/人次;当年境外游客300人次及以上,奖励60元/人次。每家旅行社最高30万元。

(二)鼓励举办特色文旅活动。

1. 对在我区举办演唱会的企业,按累计售票总人数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在我区举办音乐节的企业,按累计售票总人数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演唱会、音乐节以外的其他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举办或引进企业,按累计场次售票人数达到7000人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在演唱会、赛会、展会等活动期间推出景区优惠。

2. 对在景区(3A村)、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举办线下特色文旅市集活动,当年开展活动10场次及以上且摊位数不少于30个、5场次及以上且摊位数不少于10个,分别补助0.5万元/场、0.2万元/场,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

3. 对当年在剧院举办音乐会、舞台剧等营业性特色文旅活动(累计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按A类演出(不少于5场次)、B类演出(不少于8场次)、C类演出(不少于17场次),分别补助20万元/场、10万元/场、5万/场,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三)对在小红书、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符合文旅宣推要求的原创作品,按互动量分档奖励最高5万元,每个账号最高10万元。原创作品在“柯桥文旅”官方账号首发的,最高奖励0.5万元。

五、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全区范围内自然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原则上不包括国有企业、区预算单位、村集体组织),操作方案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符合2项及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区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就高不重复;同一奖项(评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重点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三)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予享受政策。

(四)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奖补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柯桥区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3〕16号)同时废止。此前出台的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本文件如并入区“1+9”政策则自动终止。具体操作方案另行制定。


绍柯政办发〔2025〕18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柯桥区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DKQD01-2025-00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