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6005/2025-81846
其他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5-11-03
绍柯政发〔2025〕6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5-11-06 10:1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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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绿色出行理念,切实满足市民便捷出行需求,全面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柯桥区实际,现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投放范围
柯桥区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钱清街道、杨汛桥街道、齐贤街道、安昌街道、平水镇行政区域,后续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二、投放数量
根据前期调研测算,目前全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饱和投放量为12500辆,后续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管理模式,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优化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三、管理要求
(一)车辆要求:投放车辆须严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配备符合技术规范的安全头盔。
(二)停放管理要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须将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专用划定区域,严禁超范围投放;须配置必要管理人员,加强对车辆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规范承租人停放车辆,保持车辆有序停放,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严禁将车辆提供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
(三)数据共享要求:车辆投放和租用等信息须按照规定接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接受监督管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准;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绍柯政发〔2025〕6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的通告DKQD00-2025-00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