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绍柯市监撤送告〔2025〕第0109003号
金尚平:
本局于2024年12月30日依法对绍兴县惠能化纤原料有限公司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文书号:绍柯冒告字〔2024〕第 1230-4号),因对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是:绍兴县惠能化纤原料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20日的变更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系冒用周爱菊的身份信息取得变更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周爱菊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洋口派出所出具的周爱菊办证信息详情、绍兴县惠能化纤原料有限公司变更申请相关材料档案复印件、对绍兴县惠能化纤原料有限公司住所的现场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2015年7月20日绍兴县惠能化纤原料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家旭,联系电话:84568202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