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绍柯市监罚催〔2025〕010731号
袁全莲:
本局于2024年10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绍柯市监处罚〔2024〕134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没款12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何安 联系电话:0575-85562610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309室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