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4-77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4-09-03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07-5/2024-7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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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4-09-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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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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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保护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上级相关建议导向和我区实际,遵循政策制定的合法性、连贯性原则,形成了《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
二、政策依据
(一)省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年修正文本)、《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二)市级文件:《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
(三)区级原文件:《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绍柯政办发〔2022〕17号)。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价格标准》分为5章,分别为土地房屋补偿价格评估原则、被征收土地房屋货币补偿结算(包括合法房屋的货币补偿和其他房屋的补偿)、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结算(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和国有土地房屋)、迁建安置结算、其他有关价格规定。该配套政策遵循政策的合法性、连贯性原则,着力规范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价格补偿等问题。
《价格标准》与原文件相比,主要作了三方面完善:
1.取消货币化安置二手房购房奖励。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政策中取消二手房购房奖励。
2.重新公布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为进一步规范柯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征收补偿价格,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征收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进行重新公布。
3.修改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起始时间。经过两年实践,结合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权益,将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使用起始时间修改为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集中签约开始之日。
四、适用范围
本价格标准适用于柯桥全区。
五、施行时间
本价格标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裘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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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科,联系人:马雅莉,联系电话:8559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