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收购运营项目(公租房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答疑公告
保障性住房收购运营项目(公租房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在研究了保障性住房收购运营项目(公租房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16时前以网上形式提交了书面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
一、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提问的回复:
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工程验收资料【四方/五方(四方即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盖章的验收证明材料或验收证书或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一问:提供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可以为彩色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二问:上海市工程竣工所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是否认可。
答:①提供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以为彩色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②认可。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无。
三、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4 年9月18日
附件:
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