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47-0/2024-772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钱清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4-09-09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钱清街办〔2024〕44号 |
00258247-0/2024-7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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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街道
2024-09-09
钱清街办〔2024〕44号
DKQD99I-2024-000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9-10 14:5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钱清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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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街道关于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常态闭环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治疗等工作,消除肇事肇祸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线办、站所、村(社区)职责
平安办:负责对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街道内相关线办、站所、村(社区),完善工作机制;将本项工作纳入街道对村(社区)年度考评;做好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布置的有关工作。
社事办:负责并指导村(社区)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本地户籍人口中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成立由监护人、辖区民警、社区责任医生(精防医生)、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并签订管控责任书,落实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措施;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额资助参保参合费用;为生活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护人为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做好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残联、区医保分局等布置的有关工作。
财政办:做好区财政局布置的有关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派出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外来流动人口中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做好区公安分局对应的有关工作和街道交办的有关工作。
卫生院: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复核复检工作;配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日常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措施;开展村(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做好区卫健局对应的有关工作和街道交办的有关工作。
村(社区):协助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本地户籍人口中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配合街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好本村(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走访服务工作;做好街道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动态摸排
组织街道派出所、卫生院、村(社区)等对辖区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每月排查;重大活动或敏感时期,实行战时每日排查;每年春季、秋季两次实行专项排查,并登记备案。
1.排查职责:按职责分工做好街道范围内的全部人口(包括外来流动人口)中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
2.排查要求: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日常每月排查;重大活动或敏感时期,实行战时每日排查;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完成春季、秋季两次专项排查。清单包括:(1)曾在精神科住院治疗;(2)因精神异常而被家人关锁;(3)无故冲动,伤人、毁物,或无故离家出走;(4)行为举止古怪,在公共场合蓬头垢面或赤身露体;(5)经常无故自语自笑,或说一些不合常理的话;(6)变得疑心大,认为周围人都针对他或者迫害他;(7)变得过分兴奋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爱惹事、到处乱跑等;(8)变得冷漠、孤僻、懒散,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9)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重点要关注街道范围内实有人口中既往有过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可能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人监管(含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下落不明的失访患者、未收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掌握相关患者的基础信息。
(二)诊断评估
1.对新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评估:
(1)对新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将疑似患者信息(见附表1)汇总到街道平安办,由卫生院进行初诊和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结果反馈。
(2)对病情较轻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建议其近亲属将其送往当地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社事办、派出所、卫生院帮助送往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3)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派出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并会同平安办、卫生院将其送往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4)对确诊或排除严重精神障碍疾病诊断的患者,负责诊断的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诊断依据,卫生院做好登记和资料存档工作,并将结果反馈至街道。
2.对已纳入村(社区)管理患者的诊断评估:
对已纳入村(社区)管理患者,及时做好跟踪随访工作,一旦发现有肇事肇祸倾向等异常情况的,立即报送平安办,由卫生院进行危险性评估,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邀请专业医疗机构做好复诊工作,将结果录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平台并反馈至街道。
(三)社区纳管及信息上报
摸排和诊断评估结束后,社事办组织关爱帮扶小组动员确诊的六大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村(社区)管理,将动态排摸情况《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处置工作报表》(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区精卫办。并在区域范围内做好春季、秋季集中摸排相关工作,于每年4月25日、10月25日前向区精卫办报告筛查情况。
(四)信息共享
1.实时共享:街道、派出所与卫生院要根据《绍兴市严重精神障碍信息交换规范》做好实时信息交换工作(见附表3、4),尤其在日常排查、管理和公安机关接处警中,如发现有轻度滋事、肇事、肇祸行为或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疑似或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时,第一时间交换患者信息,经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一律送医治疗;精防医生、派出所民警在日常随访、走访中,应将患者信息现场录入绍兴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治理端,实现平台信息实时共享。镇(街)、村(社)干部、网格员在日常走访、排查时,将发现的疑似为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信息或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信息,通过“基层治理四平台”上报街道综合信息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对上报事件及时流转至社事办、派出所处置;派出所也要将需要街道核实、处置的有关信息,推送至“基层治理四平台”,由街道纳入属地管控。
2.月度交换:派出所与社事办要汇总每月交换的患者信息,将已掌握的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见附表5)按月分别上报至区公安分局和区精卫办。
3.季度交换:卫生院按季度将已纳入社区管理未落实救助保障政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见附表6)及时通报街道和区精卫办。
(五)随访管控
1.对每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事办牵头建立“关爱帮扶小组”,包括患者监护人、辖区民警、社区责任医生(精防医生)、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等,并签订管控责任书,吸纳辖区内有责任心、有热情的网格员、志愿者等配合“关爱帮扶小组”,形成“5+X”的管理模式,落实监测、预警、管控、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措施。
2.对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卫生院要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随访管理服务,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及分类干预,并根据评估及体检情况调整用药。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或者其他满足纳管情况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平安办、社事办要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家属或其监护人的思想工作,必须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同时,牵头社事办、派出所、卫生院等实施共管,切实落实“关爱帮扶小组”职责,并做好记录,从而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纳管率,降低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案率和命案率。
3.对居家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村(社区)要督促引导监护人履行好监护管理责任。组织卫生院根据患者风险等级,按相关规定进行危险性评估,对评估结果达到3级及以上或其他满足实施住院治疗情形的,原则上要求入院治疗并纳管。
4.要充分发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积分动态管控模型数据赋能的作用,通过多维度的人员积分,系统自动将患者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对高风险患者要纳入公安重点人员管理,建议家属送医治疗,如家属不配合,人员居家监护的,管控小组成员要每日上门随访评估,分析病情发展态势,实时掌握患者动态,及时调整药物,监督监护人做好患者在家的看护,严防外出滋事,同时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精防医生或派出所民警;对中风险患者,管控小组成员要求每周上门随访评估,高度关注患者动态轨迹,监督监护人要求患者非必要不外出;对低风险患者要求管控小组成员要每月上门随访,全面掌握患者生活工作轨迹,及时发现家庭变故、邻里矛盾等发病诱因,并做好帮扶解困及心理疏导工作。同时,社区民警要对公安列管患者生活、工作等日常轨迹开展研判,做好轨迹个性化画像,并进行越界预警布控,实现人员离开常态轨迹范围实时预警核查处置。
5.重大活动或敏感时期,卫生院每日对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既往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对排查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初诊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对已纳入社区管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实行日报制和日信息交换,派出所与平安办在当天将其送往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此外,“关爱帮扶小组”要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就地管控,一旦发现人员失控失联,应立刻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调查工作。
三、救治救助
(一)患者政策保障
社事办要对已纳入社区管理和排查新确诊(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参加社保、是否办理残疾证和家庭状况进行全面梳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街道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二)在管患者服药和门诊治疗
1.在管患者社区免费服药:已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凭处方在卫生院免费领取目录内抗精神病药物,药物经费由街道财政全额保障。
2.在管患者门诊免费治疗:已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绍兴市市区户籍,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精神残疾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服用用药范围内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所发生的费用和必要的门诊诊疗检查等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结付和按医疗救助标准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由患者纳管地精神残疾治疗康复资金给予全额保障。
(三)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补助
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补助:保障对象为对柯桥区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并持有《柯桥区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低保户)、《柯桥区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边缘户)或属于特困人员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标准为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结付和按医疗救助标准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由患者户籍地按标准给予补助。低保户和特困人员个人需承担在14000元/年以内的,低保边缘户尚需承担在7000元/年以内的,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四)肇事肇祸(危险性三级及以上)患者救治救助
1.保障对象:分两种情况。一是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在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所或由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二是非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符合《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危险性三级及以上),并由派出所强制送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保障标准:
(1)对第一种情况:被强制医疗人的安全监护、住院治疗等所必须的费用,由负责移送的公安机关同级财政保障,纳入公安机关部门预算,定期与强制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的通知》(浙政法发〔2021〕46号文件执行)。
(2)对第二种情况:保障标准为凭《柯桥区肇事肇祸(危险性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联动单(试行)》(附表7)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如家庭无力承担的,经监护人申请和事发地镇街调查核实,并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由事发地镇街在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资金由区财政保障。对住院总费用和日均费用实行双控,住院总费用不超过32000元,日均费用不超过380元。街道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后,向区卫健局申请拨款。
3.费用结算:
(1)患者户籍在柯桥区的,且户籍地(镇街)与事发地(镇街)一致的,由区、镇(街)两级各按50%的比例承担;
(2)患者户籍在柯桥区的,且户籍地(镇街)与事发地(镇街)不一致的,由区级、户籍地、事发地按50%、25%、25%的比例承担;
(3)患者户籍在绍兴市内柯桥区外的,由患者户籍地所在区、镇(街)和事发地所在区、镇(街)各按25%的比例承担。
(4)患者户籍在绍兴市以外的,由区、事发地镇(街)各按50%的比例承担。
(五)流浪乞讨患者救治救助
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03〕103号)文件执行。患者住院费用为400元/日(含床日费用330元、伙食费20元、生活用品及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生活护理费用50元)。重大抢救等特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经审核后予以补助。
(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
根据《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实施办法》(浙卫发〔2020〕46号)和《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柯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6〕7号),对生活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补助。
1.监护补助。按照原《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柯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中的监护标准和拨付程序,每年对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村居(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以奖代补”监护补助。
2.看护补贴。对纳入当地村(社区)管理的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与补贴,按患者被认定为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实际月数计算发放。看护补贴与“以奖代补”监护补助可同时享受,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监护人择一享受。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中的救助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住院费用补助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付费疾病及平均床日限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当前形势,提高工作站位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医疗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相关线办、站所、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投入人力、物力,足额保障患者摸排、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高风险患者治疗等经费,按照基础排查、诊断评估、随访管控、甄别复查、数据共享、预警处置、督导检查等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各自职责,加强联防联控
要进一步做好高风险及外来流动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甄别、登记报告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和分析预判,规范实时、月度、季度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救治救助和预防管理信息,强化信息交流与应用,关爱帮扶小组要按规定时间落实见面管控。同时,根据相关考核要求,派出所要将年度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肇事肇祸行为致人死亡或重伤的患者信息通报街道。
(三)加强数据整合,实现数字赋能
进一步强化数据共享,打通数据壁垒,不断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智治赋能,不断提升患者信息采集、共享、干预等的便捷性、共享性,全力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排查、诊断评估、随访管控、信息共享、预警处置、督查考核”闭环管控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协同处置的紧密性、高效性。全力构建监测、感知、预警、阻断、处置、消除、反馈一体的风险管控大平安机制。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救治救助政策等;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协调、组织管理及评估;精神症状识别、风险评估与自我保护技术、应急处置;患者规范化治疗、不良反应管理、长期治疗策略、疗效评估;随访管理技术、精神康复技术、家属支持技术、心理咨询技术及信息化管理;大众心理健康、精神障碍预防、大众宣传教育技术等,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
(五)加强社区康复,落实监管责任
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农村地区和外出打工者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综合服务管理作用,加强衔接配合,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障碍康复工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和人文关怀。要做好精神残疾人等级评定的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精神残疾人持证率,加强康复指导及庇护机构的康复训练服务等工作,有效落实精神残疾患者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免费服用政策,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考核监督,压实各方职责
平安办牵头配合做好由区委政法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督导检查,遵照督导计划先进行自查,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件的,由街道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由街道纪委实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事项
本方案自即日起施行,2022年5月23日印发的《钱清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态闭环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
1.绍兴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表
2.绍兴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处置工作报表
3.绍兴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单(医疗单位用)
4.绍兴市疑似或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单(公安机关用)
5.绍兴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月度信息交换汇总表
6.绍兴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季度信息交换汇总表
7.绍兴市区镇街肇事肇祸(危险性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联动单(试行)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9日
钱清街道关于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态闭环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