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163/2024-74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6-07
组配分类: 相关公示 文件编码:
  • 信息索引号:

    002582163/2024-74814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6-07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涉农补贴领域资金申请政策及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07 15:55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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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在购机行为完成后,通过“浙里办”进入“浙江购机补贴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区农机管理总站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三)审核核验。区农机管理总站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区农机管理总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完成公示后将结算意见报区财政局。

(四)结算兑付。区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补贴款到市民卡。

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一)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要求不少于4天(16学时,每学时45分钟)

(二)农村实用人才根据上级要求可安排一定的线上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线上培训4天班一般不超过2学时、6天班一般不超过4学时(上级有要求的,参照上级要求)

(三)区级培训实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如下:实用人才培训,补助按100元/4学时标准,4天班(16学时)按400元/人补助;6天班(24学时)按600元/人补助。线上费用、教材费由培训机构支付。省级培训和市级培训补助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培训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发文下达,由区农业农村局拨付到镇(街道)或培训实施单位。

(五)培训机构。培训原则上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级农民学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民田间学校组织实施。其它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民培训的,须由所在镇(街道)推荐,并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

(六)培训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实行计划申报。年初,由镇(街道)、部门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经审核的《培训计划申报表》,每班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超额人员不享受财政补助)。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计划,结合目标任务、预算资金等下达培训计划,并抄送区财政局。

(七)项目申报。培训实施单位需提前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开班,提交《培训项目申报表》,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八)资格审核。经审批同意后,培训实施单位应对学员进行信息登记和资格核查并按计划开展培训。学员每年度最多参加2次培训,且使用中央资金组织的培训只能参加1次。

(九)信息入库。审查后的学员信息和班级信息须实时录入相应的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培训学员台账》。严格实行先入库、后培训。

(十)培训管理。培训实施单位要落实签到和请假制度,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须提供每日现场照片和视频,并实时发送给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授课结束后及时组织考试考核,且试卷内容应紧贴培训主题及授课内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十一)资金结报。培训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报账文本,申请培训补助资金。报账文本包括《培训补助资金审批表》、《培训教学课程表》、《培训学员台账》、《培训签到册》、《培训学员考核表》、《入库登记情况承诺书》、培训现场照片等。区农业农村局对报账文本等资料进行审核,以电话抽查等方式形成《培训情况监管记录表》,结合培训质量,确定补助资金,报区财政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