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浙江子洋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绍兴至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藕带(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抽样日期:2024年2月2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5日向生产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报告送达现场已无被检批次藕带(酱腌菜)产品在库。经核查,不合格食品所属批次共计1400袋(400克/袋),已全销售,之后生产企业召回1300袋。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