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7 17:40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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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党委农办,滨海新区管委会社会工作局,各区、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
现将《2024年度绍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常态化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绍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2024年度绍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常态化评估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推进和美乡村建设。现对2024年度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常态化评估办法调整如下:
全市规划保留行政村。
以“一分两清三化”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一分”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两清”即清理乱堆乱放、清理空倒房,“三化”即公厕洁化、“三线”序化、庭院美化,及其他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
规划拆迁村仍须做好基本保洁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乱堆乱放、公厕洁化等工作。
按照现场评估、有效整改、常态管理、提升改善四方面开展综合评估。
(一)现场评估(100分)
邀请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监督,每季度抽取不少于1/4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随机选取4个行政村(不足4个村全部检查),每个村入户检查不少于20户。由市级聘请第三方机构,按评分细则逐村进行检查和打分,市部门随机参与检查。
每季度(期)各区、县(市)测评镇街数量表
区县市 | 镇街总数 | 涉农镇街总数 | 人居测评基数行政村 | 第一季度(期)抽查镇街数量 | 第二季度(期)抽查镇街数量 | 第三季度(期)抽查镇街数量 | 第四季度(期)抽查镇街数量 | 全年抽查镇街数量 | 抽查比例 |
越城区 | 13 | 7 | 60 | 2 | 3 | 2 | 3 | 10 | 142.9% |
滨海新区 | 4 | 4 | 45 | 2 | 2 | 2 | 2 | 8 | 200.0% |
柯桥区 | 16 | 15 | 203 | 5 | 4 | 5 | 4 | 18 | 120.0% |
上虞区 | 20 | 20 | 275 | 6 | 6 | 6 | 6 | 24 | 120.0% |
诸暨市 | 23 | 23 | 354 | 7 | 7 | 7 | 7 | 28 | 121.7% |
嵊州市 | 15 | 15 | 234 | 5 | 4 | 5 | 4 | 18 | 120.0% |
新昌县 | 12 | 12 | 230 | 3 | 4 | 3 | 4 | 14 | 116.7% |
总计 | 103 | 96 | 1401 | 30 | 30 | 30 | 30 | 120 | 125.0% |
(二)有效整改得分(20分)
根据平台链接和整改账号,各区、县(市)在7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照片上传平台,审核通过后计算整改率。整改账号一般于现场评估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下发。整改中发现“P图”整改弄虚作假现象,本村整改得分为0分。有效整改采取线上和线下复查方式,发现整改未完成的,按照检查比例扣整改得分。
例:A村经现场测评,发现整改案卷总数100处,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最终确认整改结案60处,A村整改率为60%。即:A村整改得分= 20分*60%=12分。
(三)常态管理得分(10分)
加强各区、县(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常态化推进落实,分工作落实、通报奖惩等方面,在周期测评阶段,根据各地工作情况赋分。
(四)提升改善得分(附加分)
对上一季度(期)评估的村开展回访督查,提升改善成绩以附加分形式计入本季度(期)总分,附加分占比5%。复查村在本区、县(市)排名前5名和后5名中各随机抽取2个村,共计抽查4个村,市级联合第三方机构在上季度(期)测评一个月后进行暗访督查。
提升改善得分=复查村提升(降低)平均分×5%
例:本季度(期)A区抽中的4个复查村,复查平均分为80分,上季度这4个村检查平均分为60分,则A区提升改善得分=(80-60)×5%=1分。
1.开展“秀美赛比”晾晒活动。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流动红旗和蜗牛奖,根据常态化评估和明查暗访情况,全市每季度(期)赛比出10个“红旗村”和10个“蜗牛村”,并在相关平台媒体上予以公布晾晒,并向全市通报。
2.持续开展约谈制度。对每季度(期)在市级评估中成绩最后的两个乡镇(街道),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农办联合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3.持续实施考核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根据市级综合评估结果,每季度(期)各区、县(市)晾晒排名,年终汇总折算成最终得分,并作为年度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秀县等次重要考核依据,其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成绩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优秀县等重要考核依据。
附件
2024年度绍兴市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评估标准
评估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细则 | 责任部门(单位)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25分) | 制度落实 | 1.宣传氛围浓厚,采用广播、宣传栏、墙画、宣传牌、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宣传氛围不浓厚酌情扣0.5-1分。 |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 |
2.村内足额配备垃圾分类收运工作人员,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配备不足扣0.5分。 | |||
3.村庄开展积分奖励和红黑榜亮化,未开展红黑榜等亮化公布,扣0.5分,虚假开展,榜上村民非本村居民的,扣1分。 | |||
分类设施 | 4.每个行政村设置一处四分类投放点,实现定点设置投放,设置有密闭或半密闭的构筑物(箱体),做到标志标识清晰规范,周边环境协调整洁。未按要求设置扣0.5分。 | ||
5.逐步改造提升原有运输车辆,统一设置分类标识标记。未按照要求落实的扣0.5分。 | |||
6.村内公共收集点和投放点环境脏乱、分类容器外观不整洁、标识不规范、标识模糊不清、容器破损、垃圾外溢等现象,每处扣0.5分。 | |||
7.中转站、处置站等集中垃圾暂存转运和处置点,无围墙、垃圾落地存放、污水排污效果不好、上水冲洗缺失等,每项扣0.5分。 | |||
分类质量 | 8.随机抽查农户分类质量(原则上以入户检查为主),并开展“敲门行动”进行知识宣讲,分类不正确或者回答错误的,每户扣0.5分,不超过6分。(共计抽查20户,其中党员等三类人员5户) | ||
9.村内公共收集点、投放点分类不正确,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10.检查农家乐等垃圾分类、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等情况,未落实的每个农家乐扣0.2分,上限分1分。 | |||
11.清运车收集、运输过程中有垃圾混收、混运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12.中转站、处置站等集中垃圾暂存转运和处置点,垃圾未分类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清理乱堆乱放(20分) | 主要道路 | 13.村内主要道路、村内巷道、河道岸坡、绿化带、花坛、公共场所,每发现一处乱堆建筑垃圾、乱放生产生活用具、乱丢旧家具等现场,扣0.5分。 | 市农业农村局 |
14.村内车辆未按序停放且影响周边交通通行的,扣0.5分。僵尸车每发现一辆扣0.5分。 | |||
15.主要道路和公共区域发现大量散养家禽且污粪遍地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经营市场和田间地头 | 16.走访村内农贸市场商铺和营业房,物品乱堆乱放、破蓬散架、占道和跨门经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17.田间地头有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废弃农膜等乱堆放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18.菜园围栏、各类棚架实用美观,有广告布缠绕,季节性枯枝蔓藤未及时清理等现象,扣0.5分。 | |||
清理空倒房 (5分) | 危房整治 | 19.加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设置明显的危房等级标识标牌和警戒安全距离,严格落实危房腾空、隔离等防控措施。未按要求每处危房扣0.5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
残垣断壁 | 20.影响村容村貌、有碍观瞻及影响公共安全的残垣断壁,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违章搭建 | 21.有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搭建,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拆后利用 | 22.空倒房拆除后,未进行绿化硬化,或者未有效利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公厕洁化 (15分) | 旱厕排查 | 23.村内有露天粪缸、简易棚厕、直排厕所、旱厕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厕管理 | 24.公厕外周边环境较差的,取、倒粪口和污水窨井盖周边污粪满溢,每座扣0.5分。 | ||
25.公厕标识标牌明确、规范;内容包括村级所长(分管负责人)、监督投诉电话等,未规范设置的扣0.5分。 | |||
26.设置洗手盆,厕所内水电等设施设备齐全良好。有不符合项每处扣0.5分。 | |||
27.厕所内男、女厕所分间;每个大便器有独立厕位间;小便器设置隔断板(溜槽式的不要求)。不符合每处扣0.5分。 | |||
28.厕所内卫生保洁良好,大小便器内无污粪、垃圾等。不符合的每处扣0.5分。 | |||
“三线”序化(10分) | 杆线整治 | 29.规范道路两侧和农田杆线,对倾斜、断裂、废弃的线杆进行整治清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电力局、市通发办、电信、移动、联通、中广 |
30.整治“空中蜘蛛网”现象,重点对散乱、断头、落地的线缆进行序化整治。每处扣0.5分,对零星的单根线断头等微小问题扣0.2分。累计不超过3分。 | |||
设备管理 | 31.考察室外电力、通信设施维护情况,有发现坏损设备,每发现一处扣0.2分。同类问题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 ||
庭院美化 (10分) | 庭院美化 | 32.按照《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要求,组织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等开展美丽庭院建设。院内生活污水无外溢、不乱排,物品堆放整齐、不侵占公共区域等,每个庭院扣0.5分。 | 市妇联 |
其他 (15分) | 村庄其他环境 | 33.以村道两旁、背街小巷为重点,墙面上张贴、喷涂各种非法小广告、牛皮癣、废弃宣传标语等,每处扣0.2分。不超过2分。 | 市农业农村局 |
34.河塘沟渠有沉船、地笼、水体障碍物,水面、岸坡有垃圾,水体黑臭,枯萎水生植物未及时清理,每处扣0.5分,水面、岸坡有零星白色垃圾等微小问题,每处扣0.2分。 | 市水利局 | ||
35.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管网、处理终端、纳厂设施等)、公共体育器材等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体育局 | ||
36.发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未整治,以及农村项目建设渣土随意堆放倾倒,每处扣0.5分。 | 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7.其他农村人居环境未整治现象,每处扣0.5分。 | 市农业农村局 | ||
常态管理得分(10分) | 工作落实 | 中央、省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条线和重大活动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每季度(期)测评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每项扣0.5分。以及违反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开展提醒函“八个严禁”事项的,酌情扣分。 | 市农业农村局 |
通报奖惩 | 中央、省和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报奖励、列入案例等,依次2分、1分、0.2分加分;中央、省和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通报、新闻曝光等,依次2分、1分、0.2分减分。 | 市农业农村局 | |
提升改善得分 | 提升改善得分(附加分)=复查村提升(降低)平均分×5% | 市农业农村局 | |
行政村总分(120分) | 行政村总分(120分)=现场得分(100分)+有效整改得分(20分) | 市农业农村局 | |
乡镇(街道)总分(120分) | 乡镇(街道)总分(120分)=检查行政村平均分 | 市农业农村局 | |
区、县(市)总分(130分) | 区、县(市)总分(130分)=所有村现场平均分(100分)+有效整改平均得分(20分)+常态管理得分(10分)+提升改善得分 | 市农业农村局 |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妇联、市电力局、市通信办、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中广绍兴公司 |
中共绍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