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307-8/2024-738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马鞍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4-05-15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马街办发〔2024〕10号 |
00258307-8/2024-7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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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街道
2024-05-15
马街办发〔2024〕10号
DKQD99K-2024-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5-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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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马鞍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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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涉农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全力抓好以粮食安全为重心的农业生产,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结合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1.提高优质粮食生产能力。对集体土地上新增粮食种植面积的村(居、社区)(以享受规模种粮补贴为依据,不含土地开发项目):按第一年800元/亩、第二至第五年200元/亩逐年补助。鼓励村集体采用相对连片发包的方式新增种粮面积,对当年新发包集体土地期限5年及以上、相对连片50亩及以上,每亩每年奖励200元,奖补期限5年(依据租赁(承包)合同、收款收据等资料逐年补助)。对村域内规模主体种粮面积合计达到3000亩及以上,每个奖励30万元。对当年订单交售早籼谷、小麦合计5000公斤以上的规模种粮户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按订单完成数量每50公斤补贴10元。(农发线)
2.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对获得“浙江好稻米”金奖、优质奖,市级“越乡好稻米”称号或相同级别荣誉的生产主体,街道分别配套奖励1万元、3000元。对当年新建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并通过区级以上验收认定的,每家奖补2万元;对当年度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为A级生产主体的,每家奖励5000元;对当年新认证通过(品牌升级)为绿色食品(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有机食品)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当年新通过复审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农发线)
3.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青创农场、农家乐)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水产“五大行动”骨干基地的,每家奖励1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市级美丽田园、美丽菜园、美丽花园和美丽果园的村或单位,每个奖励2万元。(农发线)
4.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农田灌溉机埠泵站更新提升项目报上级有关部门立项并通过验收的村,在上级补助的同时,再对固定机埠补助5000元/座。(农发线)
二、全面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建设富裕乡村
5.着力推进强村行动。对新建或改建的村级物业用房,按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农线)
(二)建设宜居乡村
6.积极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宅基地相关政策精神,宅基地置换的旧房残值补偿费经评估后,由街道财政全额承担。在实施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涉及合法房屋拆除的,可采用“以房换钱”宅基地置换模式,其所置换房屋补贴可参照相关政策实施。(新农线)
7.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当年实施的道路改造、桥梁建设、立面改造、安全护栏安装、生活污水改造、公厕改造、步道建设、停车场建设、绿化种养、路灯亮化、篱笆序化等基础建设项目,经验收通过的,按工程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新农线)
(三)建设和美乡村
8.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具体政策参见《马鞍街道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办法》。对集镇等公共区域的环境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委托村(居、社区)组织实施的,由街道全额保障。(新农线)
9.推进“清水工程”建设。经街道同意并通过验收的,河道清淤按16元/方补助。清淤土方确需外运至区有关部门指定场地的,再补助10元/方;河道砌坎单面修复三层及以上的按250元/米补助,单面只修复河坎压顶按50元/米补助;新建河道砌坎按生态河坎单面1000元/米补助,普通河坎单面800元/米补助。河道种植净化水质的水生植物按实际投入额90%补助。实施引水活水工程的,按实际投入额全额补助。完成美丽池塘建设并验收通过的村,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补助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90%,且最多不超过20万元。(农发线)
(四)建设平安乡村
10.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创建工作,全年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村,奖励3000元。(社事线)
11.加强农业生产安全防范工作。抓好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全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经区级验收合格的村(居、社区),根据防控面积、投入情况和取得成效分第一、二、三、四等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抓好水产养殖安全工作,对当年为水产养殖环境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村(居、社区、单位)酌情给予奖励,总额控制在8万元以内。(农发线)
12. 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山林防火管理到位,根据防火工作表现分等级给予A等1万元、B等8000元、C等6000元、D等3000元奖励。建立森林防火突击队,根据执行扑救任务及时高效和取得成效分等级给予A等3.5万元、B等2.5万元、C等1.5万元、D等1万元奖励。组织力量开展松材线虫病春、秋两季普查与除治清理工作,完成区级验收,分别给予奖励1-3万元。(农发线)
13.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当年新增消防栓、灭火器的,新建、改建电瓶车集中充电停放点的,按实际投入额全额补助。对积极参加各级消防技能比武的村,每次补助1万元。对全年未发生火情的村(居、社区),奖励10万元;对发生火情但数量同比去年下降50%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新农线)
14.加强对规下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村(居、社区)内企业总数超过30家的,并委托专业机构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排查的,按每家企业500元/年进行补助。(新农线)
15.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各村(居、社区)委托专业机构对辖区内桥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检测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被鉴定为危险桥梁的,维修、建设由村(居、社区)实施的,按实际投入额给予全额补助。(新农线)
16.加强对农村危旧房屋处置力度。经街道审批同意,各村(居、社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危旧房屋排查、鉴定的,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拆迁房屋、住房困难户回收房等拆除作业委托村集体实施并经验收通过的,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暂无法拆除的房屋由所在村委进行收管。(新农线)
17.切实做好社会维稳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落实主体责任中成效明显,全年未发生赴区级以上信访的村(居、社区),奖励10万元。村级夜巡队相应的费用,按综治线考核结果予以补助。(综治线)
三、积极开展创建提升
18.全力推进“共富星村”、“和美乡村(社区)”等创建。对当年列入创建的村社,实际投入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予以全额补助,超出部分按50%予以补助。(新农线)
19.鼓励推进各类创建。对当年成功创建“一村万树”市级推进村、省级示范村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三星级“共富工坊”的,每个奖励1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柯桥日报村”(必须在前一年度11月底前完成征订任务)的,奖励3万元;对当年创建为市、区级“清廉村居”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省、市、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特色志愿服务项目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村级项目入选“微改造、精提升”区级试点项目的,每个奖励3万元。(组织线、农发线、宣传线)
20.开展党群服务中心省级示范、民主法治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和民兵规范化建设工作。对当年创建为党群服务中心省级示范的,按实际投入额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的,按实际投入额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创建为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全市“双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按实际投入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完成民兵连规范化建设的,按实际投入额的80%给予补助。(综治线、人武线)
21.助推农村文体事业发展。代表街道参加演出、文体赛事、文化走亲活动(政府全额保障的除外),每次分别奖励1万元;相约礼堂、周末剧场演出(含街道内文化走亲),每次奖励1000元。组织开展150人及以上群众体育活动或赛事的,每场活动或赛事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乐龄之家配置智能服务终端的,按实际投入金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启动编撰、完成出版15万字以上村志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宣传线、社事线)
四、其他
22.因上级领导、媒体关注、社会维稳需要等发生的应急处置或突击整治工作和街道要求实施的或承办上级现场会等重点工作,由街道委托村(居、社区)实施的,相关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23.在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有关村(居、社区)因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或当年建设投入较大,由村(居、社区)申请,经街道核实后,可以进行预拨。预拨资金不超过本文件规定的奖补额,今后在奖补资金中扣除,具体由农业农村办(新农线)负责办理。
24.对当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建坟墓、非法开矿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置(违法用地复耕、违法建筑拆除)到位的;“三资”管理混乱且发现严重违规的,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未做到专款专用的;因管控或化解不力导致发生赴省市群访或赴京非访的;在“五水共治”、“无违创建”、“三改一拆”中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小微企业整治不力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村(居、社区),视情扣除当年部分或全部奖补资金。
25.发现有违反《马鞍街道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取消该村(居、社区)当年该项目的奖补。
26.本政策意见所涉及的奖励(补助)金额均含上级奖励(补助),已有具体注明的除外。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27. 对本文件未明事宜,或实际情况复杂需要调整的按“一事一论”原则提交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8.本政策条款由街道相关职能处室会同财政办制订相应的认定、兑现办法并具体负责实施。街道纪工委和农业农村办(新农线)要加强对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29.本政策自发行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及政策条款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均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