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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清楚、看明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篇

发布时间:2024-04-28 09:59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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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怎么计算吗?

看这篇就知道!

一、领取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每人每月310元(根据政策调整)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已年满65岁、70岁、75岁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但该部分不计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80岁及以上的省内户籍居民,停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高龄津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月,依据缴费档次而定,缴费档次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多。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根据长缴多得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15年的,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16年及以上的,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每增加一年增发5元。

例如:许阿姨,到达60周岁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年,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75838.76元,许阿姨可以享受的城乡待遇有多少?

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310+个人账户养老金545.675838.76÷139=545.6+缴费年限养老金30=885.6元。

三、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户籍刚迁入柯桥区、无法获取户籍信息共享数据的,还需提供户口本),至村(社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