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的各类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2024年度)

发布时间:2024-04-17 09:02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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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斐昂商贸有限公司等760家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企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绍兴斐昂商贸有限公司等760家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760家企业登记住址所在地实地调查,或以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核实,以及对各类企业登记的税务机关征询相关意见等方式,证实上述760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各类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企业登记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局联系人:盛夏      联系电话:0575-84133001

附:2024年度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听证公告名单(760家).xls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