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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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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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本机关编制了《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5-84569960
传真号码:0575-84563912(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网上公开地址:柯桥区应急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kq.gov.cn/col/col1229413079/index.html)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email/address-detail?areacode=330603),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kq.gov.cn/col/col1507238/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本机关的领导及分工;
2.本机关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3.本机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依法需公开的政策文件;
4.本机关日常工作动态;
5.本机关人事任免;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具体可进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阅。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内容,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具体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内容;政务“五公开”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 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网站、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形式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保密、安全等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同前文“工作机构”。
(三)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本人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绍兴市柯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为http://www.kq.gov.cn/col/col1507238/index.html)选择相应单位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在电话联系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后当面填写《申请表》,并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网上电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申请之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诸暨市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费标准依据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和举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收到信息公开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信息公开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