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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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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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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办公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越州大道30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575-84126287
传真号码:0571-84126293(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网上公开地址:柯桥区政府门户网站(www.kq.gov.cn)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email/address-detail?areacode=330603),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kq.gov.cn/col/col1507238/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内容
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概况。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联系电话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3.通知公告。主要包括: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名义发布的公示公告等。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名义发布的人事任免相关信息。
5.财政资金。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预决算等。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内容,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具体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总结、公共服务、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内容,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展示相关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柯桥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q.gov.cn/)。
本单位还将通过政务新媒体以及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办公室受理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对依申请公开,可通过“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提交部门,网址为:http://www.kq.gov.cn/col/col1507238/index.html。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邮寄地址填“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越州大道309号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受理机构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受理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越州大道309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我局设立的值班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75--84126287。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填报《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以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应提供单位的工商注册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特征描述。
(三)申请处理和时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1.审查和补正。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涉及第三方权益。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告知申请人要求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ppeal?areacode=330603)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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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信息内容描述 | ||||
信息用途描述 | ||||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纸质□光盘□ 电子邮件 |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邮寄□快递□电子邮件 □传真□自行领取 | |||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做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单位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信息内容描述 | ||||
信息用途 | ||||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纸质□光盘□ 电子邮件 |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邮寄□快递□电子邮件 □传真□自行领取 | |||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单位选定的方式做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