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洪辉纺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卜珍瑶诉你单位保险(工伤)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24)233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年5月13日起解除;二、被申请人绍兴洪辉纺织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卜珍瑶护理费21093.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64.8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6683.3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20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080元,以上合计163101.20元,扣减被申请人超额垫付的医疗费9419.09元、社保个人缴费部分3218.31元、餐费2394.50元,尚需支付148069.30元,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三、驳回申请人卜珍瑶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大道财富大厦2208室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