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牧星乳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庭旺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24)213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绍兴市牧星乳业有限公司向林庭旺支付2024年7月份剩余工资1258.30元,款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驻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巡回派出庭(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温渎路161号金汇大厦五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