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绍柯市监罚告〔2024〕102831号
袁全莲:
本局于2024年10月23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绍柯市监处罚〔2024〕883号),因你住所无法直接送达,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是:经查,你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货值经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核价为30329.52元,假烟货值20641.52元。截止查获之日,你未销售出去过,故违法所得0元。另查,绍柯检刑行意〔2024〕71号检察意见书载明你2021年至2022年期间你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被绍兴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七次。另查明,你被扣押卷烟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你无证零售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于你的无证经营卷烟行为(真烟货值9688元),除责令你改正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对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假烟货值20641.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综上,决定对你作以下处罚:一、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二、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三、处罚款12200元。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决定不服,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安 胡靖 联系电话:0575-85562610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万商路与越州大道交叉口(柯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309室)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