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绍兴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1)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绍兴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1)
因司法裁定,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绍房权证平水字第00888号 | 绍兴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330621010026GB00657F00010001-5 | 平水镇平阳村火烧坪1幢1、2、3、4、5室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2 | 绍兴县国用(2004)字第22-13号 | 土地使用权 |
3 | 浙(2017)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248号 浙(2020)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93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 他项权证 |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