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索引号: | 00258223-5/2024-006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31 |
组配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文件编码: |
00258223-5/2024-00688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2024-01-3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31 10:1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依照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报送2023年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局干部团结协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线下集中学习和线上多元学习相结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周一夜学”为载体,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文章节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党课精神,保证学习教育全局干部全覆盖。组织全体干部完成“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自主选学部分课程,并至少获得10个学时。组织参与线上主题教育天天学,收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音频内容连载。
二是依法起草和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依法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其内容是否合法。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对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等事项进行法制审核,确保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二)积极开展学法普法活动
一是落实环保专职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常驻我局作为专职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持续深化常驻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发挥法律顾问在局重大决策、行政复议诉讼、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作用。2023年共研究答复日常法律事务咨询54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件,申请破产债权3件次。
二是大力开展法律学习活动。每月组织全局干部参与律动浙里“一月一法”学考。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生态环境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区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2023年度学法用法考试。
三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普法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握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举办“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暨纪念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态研学活动,参加柯桥区2023年“绽放自我·妇女法与我们同行”——“三八”维权周宣传咨询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法治游园活动。线上和线下联动,多样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贯,发放无废城市倡议书、“公民十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宣传手册。
(三)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职能
一是执法队伍建设完备。行政执法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执法证的比例为93%,法制审核人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比例为100%。严格遵循“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方式,以练促战,率先在全市开展“学先进、补短板、提素质”执法业务培训,打造高素质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二是执法程序规范落实。严格遵守行政处罚办案期限规定,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回避、决定、送达、内部审批、法制审核等均按照程序实施。全面落实对当事人告知的规定要求,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三是执法制度完善创新。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统一穿着执法服装,并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佩戴执法证亮证执法;对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时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严格遵守《绍兴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对各个环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送达回证等执法文书,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三、成效亮点
(一)“源头治理”化解争议
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诉讼源头治理,化解行政争议。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绍兴市高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明确个案处罚裁量阶次的基准和计算方法。加强案卷复盘审核工作,对评查结果进行举一反三的复盘,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法制审核把关能力。2023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二)执法服务质效提升
深入开展企业守法引导工作,优化行政处罚方式,开展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依法不予处罚。2023年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对照企业违法行为,向企业提出相应守法建议,推动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深化落实。
(三)助企纾困政策落实
响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五书同达”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五书同达”工作,实现助企纾困政策精准直达。积极推行学法积分抵扣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学法懂法,从源头降低企业违法风险。企业可通过浙里办“环保e企管”服务模块,以答题、学习法律法规、浏览典型案例等方式获取学法积分,抵扣法定最高罚款金额1%-5%的行政处罚罚款。2023年共有3家企业申请学法积分抵扣,抵扣罚款金额共计3万元。
四、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是环保监管范围扩大。环保监管不再仅限于末端达标排放,而是扩大到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全流程监管,对执法人员监管、办案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二是执法队伍人力不足。在日常执法巡查之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承担了多项排查维稳工作。2023年,开展环保设施安全排查工作和亚运期间相关维稳安保工作:排查370家企业环保设施3623处,其中重点环保设施1094套,向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镇街移交了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对309家重点企业开展八轮常规督查,检查企业2472家次,对印染企业、化工企业重点开展现场一对一核查,确保所有企业落实协商减排措施。这些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投入,然而,当前执法人员在编在岗少,混编使用严重,执法队伍的人力资源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五、2024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4年,我局将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落实环保法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内部监督,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诉讼“源头治理”工作,提升办案业务水平,疏导救济途径。
二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通过守法引导告知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改进建议,有效指导企业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避免同类型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将生态环境普法教育与生活相结合,充分利用纪念日、节日或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普法的趣味性和互动性,进一步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三是建立智慧化监管体系。加强企业的自巡查,在企业的雨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装置、危废仓库等区域设置二维码,每天进行扫码记录,做好相应的巡查工作。建立智慧化监管体系,对现有相关职能科室的监控系统进行梳理,打造废水、废气、固废的三位一体的全要素监控系统。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