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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参与】【文字解读】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部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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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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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指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因此,强化文件动态管理,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落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指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本次清理结果依据文件实施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区司法局汇总审核后制定《关于公布部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及其说明

本次全面清理范围为截至2023年9月30日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清理中已宣布失效、废止或停止执行的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通知》主要根据文件实施部门提出的废止、修改等清理意见建议及理由,经审核后汇总制作了二个文件目录,即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

其中停止执行文件为5件,废止理由集中为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政策文件、原上位文件废止或修订、文件执行期限已经届满、已另行出台新政策等等;修改文件为3件,修改理由包括新法出台、与上位文件存在冲突等。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解 读 人:李兴成

联 系 人:曹玉娟

联系电话:845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