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吕娟、徐叶枫)
因司法裁定,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8)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137号 | 吕娟、徐叶枫 | 预告登记证 | 330621003015GB02080F00160545 | 华舍街道大越府望园15幢2503室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2 | 浙(2018)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138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他项权证 |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