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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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钱清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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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钱清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钱清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办理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镇前路188号;
办公时间:十一后: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五一后: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5—84570309;
传真号码:0575—84056000;(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email/address-detail?areacode=330603),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kq.gov.cn/col/col1507238/index.html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钱清街道办事处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街道机构职能;
(2)街道领导信息;
(3)街道内设机构;
(4)街道下属单位;
(5)街道联系电话;
(6)街道政策文件;
(7)街道通知公告;
(8)街道应急预案和应急信息;
(9)街道回应关切纪实;
(10)街道人事任免;
(11)财政预决算;
(12)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街道联系电话、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应急预案和应急信息、回应关切、人事任免”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网站(http://www.kq.gov.cn/col/col1229413109/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根据需要,将某些政府信息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指定查阅点: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金柯桥大道公共服务大楼),公开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5—81160100。
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柯桥华齐路1108号),公开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5—84138596。
绍兴市柯桥区图书馆(柯桥明珠文化广场),公开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星期一除外),联系电话:0575—85282850。
(五)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钱清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受理向钱清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钱清街道办事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钱清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联系电话:0575—84056009,传真号码:0575—84056000,通信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镇前路188号,邮政编码:3120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需填写《钱清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钱清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向钱清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受理由中共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纪工委负责,联系电话:0575—84056002,通信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镇前路188号,邮政编码:312000。
公民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信息内容描述 | ||||
信息用途描述 | ||||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纸质□光盘□ 电子邮件 |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邮寄□快递□电子邮件 □传真□自行领取 | |||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单位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信息内容描述 | ||||
信息用途 | ||||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纸质□光盘□ 电子邮件 |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邮寄□快递□电子邮件 □传真□自行领取 | |||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单位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补正申请通知书
年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年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将在 年 月 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到以下地点 获取;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 年 月 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或将费用汇至以下账户: 。
特此告知。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年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通知。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告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通知。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