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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9 17:2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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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牵头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二)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情况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二、整改目标
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全部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完成164个未完成的重点治理废弃矿山修复,完成一般治理废弃矿山修复。
三、整改期限
2022年12月底前。
四、整改措施
(一)摸清需治理废弃矿山底数。2021年4月底前,确定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需治理废弃矿山清单;实地核查督察指出的164个未完成的重点治理废弃矿山和一般治理废弃矿山。举一反三,梳理我省现存废弃矿山情况,在“十四五”期间有序推进整治。
(二)落实县(市、区)政府废弃矿山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修复经费并组织实施。对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修复。
(三)“一矿一策”加快治理。明确废弃矿山治理方案、治理时限、治理标准,倒排工作时序,加速推进治理,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对确需较长时间整改落实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一矿一策”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和具体推进计划,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
(四)加大督导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做到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对整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挂牌督办。
五、整改结果
(一)摸清底数,明确任务。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确定243个需整改废弃矿山问题清单,并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同时,举一反三制定印发《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十四五”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全省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二)压实责任,全力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成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废弃矿山治理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废弃矿山修复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市、县两级整改职责,压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废弃矿山治理修复主体责任。三是严格督查督办。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主体,采取约谈督办、写信督办、发函督办、纳入“七张问题清单”督办等举措督促整改。
(三)多措并举,加快推进。一是统一技术标准。组织编制《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试行)》,对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监理等7个环节进行规范。二是严格整改程序。要求科学确定生态修复方式、“一矿一策”编制修复方案、加大修复资金保障、明确验收程序。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按一矿山一档案建立台账,实行周报制度和“红、黄、绿”三色亮灯动态监管。四是提升整改成效。对已完工的废弃矿山开展“回头看”、未达标准的要求返工、仍在施工治理的明确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等,提高修复质量。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一是全省统筹部署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全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现场会,明确目标任务,分类组织实施。二是强化整改过程督导。成立检查组和指导专家组,多阶段多次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技术指导。三是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印发行动方案并召开部署会,对问题整改进行再部署。四是严格验收销号。明确实行施工单位自检、县(市、区)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四个验收环节。五是数字赋能长效监管。通过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动态更新上传整改现场影像,提升监测力度。
目前纳入督察整改清单的243个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至3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