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万鸿百货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河粉的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8 10:20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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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总局要求,现将绍兴万鸿百货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2330600002746322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22330600002746322

样品名称

河粉

生产日期

2022-11-16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绍兴万鸿百货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检验机构

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12-16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1-3

  (二)经营环节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3公斤,抽样基数(3公斤);已销售数量:(3公斤),库存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召回数量:(0)。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
张贴公告无人退回。

原因排查

流通环节抽样,原因不明。

行政处罚

1、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2022年11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当事人制作、销售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因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