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6 13:58

信息来源: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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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正常入学,根据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到柯桥区(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随迁子女入(转)学原则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管理要求,积极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随迁子女入学

(一)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且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绍兴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批次录取。

A:符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17〕23号)和《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部分条件设置的通知》(绍市教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条件。

B:符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22〕24号)有关规定条件。

C:父母和随迁子女本人已在柯桥区取得居住证。

四、随迁子女转学

(一)转学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且拟转入我区的非绍兴市区户籍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六年级及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二)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按《柯桥区2023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有关转学的要求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五、实施要求

(一)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的招生意见,结合各校现有教育资源和当年毕业人数,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区教体局职能科室审批备案。

(二)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订,详见5月底发布的《柯桥区2023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和《柯桥区关于做好2023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工作的通知》,届时在柯桥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和“柯桥教体”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