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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0 14:25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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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绍柯市监罚送告〔2023〕QQ0220-1号
黄庆:
本局于2023年2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绍柯市监罚告〔2023〕1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
经查:你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擅自在店里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你的违法行为经绍兴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被本局依法查获。2022年10月31日绍兴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你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你经营有卷烟37种共计51.1条,上述卷烟购进及标价情况如下:爱喜(特醇)0.5条,进价为150元/条,标价为180元/条;新牡丹(金细支)0.5条,进价为150元/条,标价为180元/条;牡丹(软)红细支0.3条,进价为150元/条,标价为180元/条;大前门(细支)0.3条,进价为180元/条,标价为200元/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2条,进价为20元/条,标价为260元/条;黄金叶(天润细支出口)0.2条,进价为180元/条,标价为200元/条;芙蓉王(硬细支)0.2条,进价为200元/条,标价为250元/条;黄金叶(天叶)0.2条,进价为80元/条,标价为99元/条;黄鹤楼(硬雅韵)0.2条,进价为300元/条,标价为350元/条;金圣(硬红·十二生肖)1.6条,进价为80元/条,标价为100元/条;庐山(黄精品)3.6条,进价为60元/条,标价为80元/条;中华(硬)0.9条,进价为400元/条,标价为450元/条;钻石(荷花)0.6条,进价为300元/条,标价为350元/条;芙蓉王(硬)0.7条,进价为200元/条,标价为250元/条;利群(新版)2.1条,进价为120元/条,标价为160元/条;黄鹤楼(硬金砂)2.1条,进价为150元/条,标价为190元/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6条,进价为90元/条,标价为110元/条;利群(长嘴)2条,进价为200元/条,标价为230元/条;黄金叶(金满堂)2.2条,进价为90元/条,标价为110元/条;黄鹤楼(软蓝)2.1条,进价为150元/条,标价为190元/条;白沙(精品二代)2.2条,进价为90元/条,标价为110元/条;延安(公主)1.3条,进价为120元/条,标价为130元/条;云烟(紫)1.3条,进价为90元/条,标价为110元/条;南京(红)2.8条,进价为100元/条,标价为120元/条;贵烟(硬黄精品)2条,进价为110元/条,标价为140元/条;黄山(新制皖烟)2.1条,进价为120元/条,标价为150元/条;红双喜(硬)2条,进价为80元/条,标价为100元/条;苏烟(软金砂)0.1条,进价为400元/条,标价为480元/条;利群(软金色阳光)0.1条,进价为480元/条,标价为500元/条;中华(软)1.2条,进价为600元/条,标价为650元/条;玉溪(软)1.2条,进价为200元/条,标价为220元/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3条,进价为180元/条,标价为220元/条;双喜(软经典)0.9条,进价为90元/条,标价为110元/条;牡丹(软)2.2条,进价为120元/条,标价为150元/条;利群(软长嘴)2.2条,进价为350元/条,标价为360元/条;利群(软红长嘴)3.1条,进价为200元/条,标价为240元/条;云烟(软如意)3条,进价为100元/条,标价为110元/条。
上述37种共计51.1条卷烟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根据编号为RFA2211033的《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报告》,其中黄鹤楼(硬雅韵)0.2条、金圣(硬红·十二生肖)1.6条、庐山(黄精品)3.6条、延安(公主)1.3条、利群(软金色阳光)0.1条为真品卷烟,其余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上述卷烟你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经统计,上述卷烟中真品卷烟货值为737元,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货值为8446.8元。因你无销售记录,未前来配合调查,无法查清销售情况和违法所得。
你无证零售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属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
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对于你的无证经营卷烟行为,除责令你改正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你真品卷烟货值为737元,除责令你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外,本局拟对你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60元整(叁佰陆拾元整)。
对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除责令你改正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除责令你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本局拟对你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爱喜(特醇)0.5条,新牡丹(金细支)0.5条,牡丹(软)红细支0.3条,大前门(细支)0.3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2条,黄金叶(天润细支出口)0.2条,芙蓉王(硬细支)0.2条,黄金叶(天叶)0.2条,中华(硬)0.9条,钻石(荷花)0.6条,芙蓉王(硬)0.7条,利群(新版)2.1条,黄鹤楼(硬金砂)2.1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6条,利群(长嘴)2条,黄金叶(金满堂)2.2条,黄鹤楼(软蓝)2.1条,白沙(精品二代)2.2条,云烟(紫)1.3条,南京(红)2.8条,贵烟(硬黄精品)2条,黄山(新制皖烟)2.1条,红双喜(硬)2条,苏烟(软金砂)0.1条,中华(软)1.2条,玉溪(软)1.2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3条,双喜(软经典)0.9条,牡丹(软)2.2条,利群(软长嘴)2.2条,利群(软红长嘴)3.1条,云烟(软如意)3条。
二、处罚款人民币10100元整(壹万零壹佰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460元元整(壹万零肆佰陆拾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培康、金丹 联系电话:0575-81181650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瓜渚路68号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