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柯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15:42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3年度柯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2023年度柯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

考核办法

 

为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民农村同步实现共同富裕先行、农业农村同步实现现代化先行,根据《2023年度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办法》和《2023年度绍兴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和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总体部署,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有年度考核任务的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年度考核任务的相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以市下达我区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指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三农”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

(一)对镇(街道)的考核

由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任务、乡村振兴示范镇及示范村创建、其他中心工作3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其中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考核分值构成如下:

构成1: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任务基本分100分。8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127个三级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2),由区级考核评分责任部门依照《2023年绍兴市柯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评分办法》明确的考核指标评分办法(附件3)分别评定各项指标得分。

构成2: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创建申报附加分5分。配合省市统一布置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镇(街)、示范村创建申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创建申报材料即加2分,列入省示范村创建名单再加1分,列入省示范镇创建名单再加2分。限加5分。

构成3:配合其他中心工作,附加分5分。参与2023年度乡村振兴最佳实践案例评选等活动,并获奖的,给予适当加分。当年,认定为省级数字工厂加2分,成功创建为未来农场加4分,培育示范性家庭农场加1分。其他中心工作还包括:浙里未来乡村活跃度考核、网络大城市建设考核、宅基地深化改革、高素质农民培训、迎亚运田园整治、9-10月疾控防蚊灭蚊工作进展等均参照执行,每项加0.5分。限加5分。

(二)对区级责任部门的考核

主要考核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其创新亮点工作等两个方面。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

(一)挂钩镇(街道)岗位目标考核。考核得分按功效系数法折算乡村振兴年度岗位考核得分。具体计分公式:(本值/110)*2 +功效系数*2。其中“本值”指本镇(街道)实绩考核总得分,功效系数=(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和最小值分别是全区16个镇(街道)实绩考核总得分排序的最高和最低值。

(二)挂钩区级责任部门岗位考核。按要求完成乡村振兴战略各项考核工作,且单项指标排名列全市前两位的,在区对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分别加0.5分、0.2分(限加1分)区级责任部门未按要求完成乡村振兴战略各项考核工作,且单项指标排名列全市末两位的,分别扣0.5分、0.2分(限扣1分)。

(三)挂钩“乡村振兴专项奖”评定各镇(街道)考核得分、区级责任部门面上指标完成实绩,与“乡村振兴专项奖”评定挂钩。其中,区级部门未提供创新亮点工作佐证资料不得参评。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由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2023年12月2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年度工作任务,报送工作总结和自查材料。

    (三)2023年12月25日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评分。

(四)2024年1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提出考核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五、其他

(一)经领导小组认定,发生涉农重大群体性事件、农村重大环保或消防事故、重大治安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情等重大问题的,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二)经查实有造假和虚报行为的,取消该项指标计分。

(三)考核数据以区级相关考核评分责任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考核计分时各项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2.2023年度柯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任务表

   3.2023年柯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办法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1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4个)

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统计局、综合执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团区委、区妇联、区侨联、气象局、柯桥供电分局、区供销社

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8个)

    医保分局、区水利发展中心、区社会治理中心、残联、区红十字会、柯桥调查队、区投资促进中心、瑞丰银行

 

 


附件2

2023年柯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任务表

注:评分责任部门涉及多个部门,排第一为牵头部门。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单位

全区  目标

柯桥

柯岩

华舍

湖塘

齐贤

安昌

福全

兰亭

钱清

杨汛

马鞍

夏履

漓渚

平水

王坛

稽东

分值

评分责任部门/数据来源

一、粮食安全

1

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

粮食播种面积

万亩

17.88

/

0.63

/

0.98

0.45

0.67

1.71

1.93

1.66

0.5

2.83

0.3

0.8

2.94

1.79

0.68

0.45

区农业农村局、柯桥调查队(提供数据)

粮食总产量

亿斤

1.557

/

0.0548

/

0.0856

0.0394

0.0582

0.149

0.1678

0.1448

0.0436

0.2466

0.0266

0.0698

0.256

0.1556

0.059

0.45

粮食单产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45

粮食生产贡献度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油料播种面积

万亩

2.3

/

0.0540

0.0060

0.1120

0.0420

0.0590

0.1790

0.1990

0.1460

0.0460

0.4680

0.0360

0.1390

0.3520

0.2710

0.1910

0.45

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提供数据)

粮食储备规模

亿斤

1.672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发改局

五优联动实施面积

万亩

1.09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4

区发改局

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

万亩

13.091/11.0103

0.0051/0.0019

0.6836/0.3905

0.2325/0.0836

0.4926/0.3714

0.6809/0.4755

0.4464/0.3536

0.8297/0.7682

0.6835/0.6164

0.7851/0.5565

0.3083/0.2605

3.0016/2.4471

0.2723/0.2576

0.2234/0.2141

2.1405/2.0357

1.3013/1.2378

1.0042/0.9398

0.5

区自然资源分局

耕地占补平衡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3

耕地进出平衡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3

永农非耕地核实处置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2

高标准农田建设

万亩

1.1028

/

/

/

/

0.0320

0.2685

0.1313

0.2328

/

0.1001

0.4428

/

/

0.0512

0.0505

0.0510

0.8

区农业农村局

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

万亩

0.026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2

区农业农村局

更新改造灌溉设施

35

/

/

/

/

/

6

6

4

4

3

12

/

/

/

/

/

0.5

区农业农村局

2

菜篮子负责制

蔬菜生产能力

万亩

0.9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8

区农业农村局

肉类生产能力(能繁母猪保有量)

万头

0.64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8

水产生产能力

亿斤

0.45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4

批发市场建设、零售网点建设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2

区商务局

市场交易公共服务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1

区市场监管局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25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菜篮子工程管理政策体系、信息预警和发布制度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2

区农业农村局

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幅度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15

区发改局

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1

区发改局


3

农业双强

农机化率

%

82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8

区农业农村局

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

2

/

/

/

/

/

/

/

1

/

/

/

/

/

/

/

1

0.3

区农业农村局

育成推广新品种/示范推广面积

/万亩

2/2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7

区科技局

农业劳动生产率及增幅

万元/

11.7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2

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提供数据)

二、高效生态农业

4

乡村数字经济

浙农码应用

万次

200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7

区农业农村局、区大数据中心

数字农业工厂建设情况

2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6

电商专业村数量

8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7

区商务局

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市场数字化提升改造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6

5

乡村地瓜经济

农产品出口

亿元

8.01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3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

%

32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农业农村局

6

农业绿色发展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0.5

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6

96

96

96

96

96

96

96

96

96

96

96

96

96

96

96

96

0.5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

93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1

区农业农村局

新增绿色食品数量

5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7

六个百千工程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及增幅

%

3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2

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提供数据)

六个百千工程推进成效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6

区农业农村局

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

11

/

1

/

2

/

/

1

1

/

/

1

1

1

1

1

1

0.5

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文广旅游局

推进休闲农业发展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农业农村局

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示范村

1

/

/

/

/

/

/

/

/

/

/

/

/

/

/

/

1

0.5

区自然资源分局

乡村土特产产值

%

3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农业农村局

三、千万工程

8

城乡提升工程

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2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

美丽城镇建设

3

/

/

/

/

1

/

/

/

/

/

/

/

/


1

1

0.5

区建设局

和美乡村示范创建

6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农业农村局

和美庭院创建

万户

0.31

/

0.010

0.010

0.030

0.010

0.015

0.030

0.030

0.035

0.020

0.013

0.016

0.015

0.038

0.018

0.020

0.5

区妇联

新改建农村公路

公里

3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8

区交通运输局

城乡公交一体化

%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0.7

9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2

鉴湖度假区1个、临空1

0.6

区自然资源分局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运体系综合提升占比

%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0.6

区综合执法局

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8

/

/

/

/

/

1

2

1

/

/

/

/

2

2

/

/

0.3

区建设局

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64

/

/

/

/

/

/

4

5

37

/

/

/

18

/

/

/

0.3

区建设局

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和治理

0/6

/

/

/

2

/

/


1

/

/

/

/

1

2

/

/

0.5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发展中心

美丽河湖和水美乡镇建设

2/2

1/0

/

1/0

/

0/1

/

/

/

/

/

/

1/0

/

/

/

0/1

0.5

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75

区生态环境分局

建设新时代电气化村

20

/

2

/

1

2

1

1

1

1

1

2

2

1

2

2

1

1

柯桥供电分局

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

16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

区气象局

10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

11.5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4

区人力社保局

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率

%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1.2

区卫生健康局

博爱家园建设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6

区红十字会

浙里惠民保投保人数

万人

51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8

区医保分局

乡镇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

92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7

区残联

农村公办义务教育教共体办学共享学校占比

%

95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8

区教体局

农村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85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7

四、农民共富

11

农民增收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

8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2

区农业农村局、柯桥调查队(提供数据)

城乡居民收入比

<1.6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5

区发改局、柯桥调查队(提供数据)

12

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质量

年经营性收入12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

%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5

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

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

%

6.23

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0.8

区农业农村局

农房盘活

200

/

5

5

5

15

5

35

25

25

30

15

25

20

35

30

30

0.7

区农业农村局

13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

12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2

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提供数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万元

1.32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8

区民政局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

%

82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7

区医保分局

14

结对帮扶

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干部帮扶及落实防返贫监测工作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

区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工作推进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

区农业农村局

省级帮扶清单或承接清单谋划质量及落实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农业农村局

市县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举措及落实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农业农村局

五、文明善治

15

平安乡村建设

党建统领网格智治建设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

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

浙江解纷码推广应用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社会治理中心、区委政法委

平安乡村覆盖率

%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0.7

区委政法委

农村非法宗教组织、违法宗教活动和涉宗违建治理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8

区委统战部

16

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五个一行动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75

区农业农村局

民主法治村建设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75

区司法局

17

农业农村除险保安

农业安全生产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1

区农业农村局

农房安全隐患整治率

%

100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建设局

村(社区)应急突击队建设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4

区应急管理局

18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建成率

%

82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5

区委宣传部

村规民约完善和运行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35

区民政局

村民议事会完善和运行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35

区民政局

道德评议会完善和运行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2

区委宣传部

红白理事会完善和运行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2

区委宣传部

禁毒禁赌会完善和运行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2

区委政法委

浙里石榴红品牌培育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2

区委统战部

19

乡村文化建设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农业农村局

建成乡村博物馆

8

/

/

/

/

1

/

/

1

1

1

/

/

1

2

1

/

0.5

区文广旅游局

文化驿站、城市书房

7

1

/

/

1

1

/

/

1

/

1

/

/

1

1

/

/

0.5

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使用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

区委宣传部

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文广旅游局

新增农村百姓健身房

6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8

区教体局

健身广场建设

2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7

六、优先发展

20

乡村营商环境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

21

财政

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与财政投入绩效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2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占比

%

6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5

区财政局、区委农办

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7

涉农贷款余额/增速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5

瑞丰银行

22

乡村人才建设

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

区农业农村局

培育农创客

300

/

15

/

20

10

15

20

20

20

10

50

10

20

40

25

25

1

区镇(街)联动派遣驻村指导员

人次

268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6

区委组织部

科技特派员

人次

50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0.3

区科技局

招引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情况

人次

728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6

区委统战部

23

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占比

%

5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3

区自然资源分局

年度农民建房任务完成情况

150

/

/

/

14

21

8

7

20

/

/

/

20

15

10

20

15

0.5

区农业农村局

七、党的领导

24

基层党组织建设

实施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推进以组织振兴引领乡村振兴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2

区委组织部

25

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2

区委农办、区委组织部

26

改革创新

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2

区农业农村局

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供销社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5

区农业农村局

改革创新亮点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7

组织领导

部门及日常工作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75

区委农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其他

28

特色

指标

农业招商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1.2

区农业农村局

双强项目建设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0.8

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和美越乡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2

区农业农村局

宅基地两项试点

全区统一考核见评分办法

2.5

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3

2023年柯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评分责任部门/数据来源

一、粮食安全

1

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

粮食播种面积

完成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油料播种面积三项任务分别得0.45分;未完成的,每项任务每少完成任务数的1‰(不足1‰1‰计)各扣0.05分,每项最多扣0.45分。

0.45

区农业农村局、柯桥调查队(提供数据)

粮食总产量

0.45

油料播种面积

0.45

粮食单产

早稻、晚稻、小麦的单产分值各0.15分,平均单产高于上年的,每项各得0.15分,未高于上年的,该项不得分。

0.45

粮食生产贡献度

镇(街)在完成区下达任务基础上,规模粮食面积增量在全区前3名的得0.5分、4—6名得0.4分,其余得0.3分。

0.5

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提供数据)

粮食储备规模

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到位、储备规模任务完成的得0.5分;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不到位扣0.25分;储备规模任务未完成的扣0.1—0.25分;收购出现问题应对不力,出现大范围农民卖粮难,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0.5分。

0.5

区发改局

五优联动实施面积

完成五优联动实施面积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4,最高得分不超过0.4分。

0.4

区发改局

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

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得0.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0.5

区自然资源分局

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得0.3分,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得0.3分,完成永农非耕地核实处置得0.2分,某项未落实或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0.3

耕地进出平衡

0.3

永农非耕地核实处置

0.2

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新(补)建计分办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得0.3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减少任务数的1%,扣0.05分,最多扣0.3分;财政资金亩均投入达到3000元(含)以上的,得0.2分,不足3000元的,每少100元(不足100元按100计)扣0.02分,最多扣0.2分;落实农田管护得0.2分,未落实管护资金的,扣0.05分,省级管护资金未按规定用途足额使用的,扣0.1分,未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的,扣0.05分;完成上图入库的,得0.1分,未按时开展、空间位置重叠、数据逻辑错误等情况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0.1分。

0.8

区农业农村局

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

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得0.2,未落实或完成的不得分。

0.2

区农业农村局

更新改造灌溉设施

更新改造灌溉设施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5,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无任务得0.43分。

0.5

区农业农村局

2

菜篮子负责制

蔬菜生产能力

蔬菜生产能力得分=蔬菜保障型基地等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8,最高得分不超过0.8分,无任务得0.68分。

0.8

区农业农村局

肉类生产能力(能繁母猪保有量

肉类生产能力得分=能繁母猪保有量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8,最高得分不超过0.8分,无任务得0.68分。

0.8

水产生产能力

水产生产能力得分根据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重视程度等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0.4分、二等得0.34分、三等得0.28分、四等得0.2分。

0.4

批发市场建设、零售网点建设

批发市场建设和零售网点建设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2,最高得分不超过0.2分。

0.2

区商务局

市场交易公共服务

市场交易公共服务按照一等得0.1分、二等得0.09分、三等得0.07分、四等得0.05分进行赋分。

0.1

区市场监管局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安全水平按照一等得0.25分、二等得0.22分、三等得0.18分、四等得0.13分进行赋分;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且响应级别达到级、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扣0.25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菜篮子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赋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安全水平赋分工作,考核时请两个单位各自单独赋分。

0.25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菜篮子工程管理政策体系、信息预警和发布制度

菜篮子工程管理政策体系、信息预警和发布制度按照一等得0.2分、二等得0.17分、三等得0.14分、四等得0.1分进行赋分。

0.2

区农业农村局

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幅度

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幅度按照一等得0.15分、二等得0.13分、三等得0.11分、四等得0.08分进行赋分。

0.15

区发改局

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

产品储备制度按照一等得0.1分、二等得0.09分、三等得0.07分、四等得0.05分进行赋分。

0.1

区发改局

 

 

 

 

 

 

 

 

 

 

 

 

 

二、高效生态农业

 

3

农业双强

农机化率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目标值得0.6分,每低于目标值0.1%0.05分,最多扣0.6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率80%以上的,按照完成率排序得0.15—0.2分,未达到80%的不得分。

0.8

区农业农村局

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

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建设达到目标任务数得0.3分,每少完成1个扣0.1分,最多扣0.3分,无任务得0.25分。

0.3

区农业农村局

育成推广新品种/示范推广面积

育成推广新品种和示范推广面积得分分别=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35,最高得分不超过0.35分,无任务得平均分。

0.7

区科技局

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幅

全年农业劳动生产率及增幅得分=实际数/目标任务数×0.8(最高得分不超过0.8分,最低得分为0分)+增幅功效系数×0.6+存量功效系数×0.6

2

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提供数据)

4

乡村数字经济

浙农码应用

达到浙农码应用目标任务的得0.7分,没有达到的,每低于目标任务的5%0.1分,最多扣0.7分,没有任务的镇(街)赋0.6分。

0.7

区农业农村局

数字农业工厂建设情况

完成数字农业工厂建设任务的得0.6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完成一个扣0.2分,最多扣0.6分;没有建设任务的镇(街)赋0.51分。

0.6

电商专业村数量

创建数量最多的镇街得满分0.7分,其他镇街以此为基准,根据创建成功数量的比例得分。未创建成功的,不得分。

0.7

区商务局

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市场数字化提升改造率

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市场数字化提升改造率=有数字化提升改造的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市场数/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市场总数×100%,达到90%以上得0.6分,60%—90%0.3分,低于60%0分。

0.6

5

乡村地瓜经济

农产品出口

农产品出口得分=0.5-(目标任务数-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5,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

0.5

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5,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无任务得0.43分。

0.5

区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

农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实际值/目标任务值×0.5,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

0.5

区农业农村局

6

农业绿色发展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占受污染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通过肥料化含还田、饲料化、能源化但不包括农户燃用秸秆量、基料化和原料化等途径利用的量占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的比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和纳管排放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量的比例)的分值各为0.5分,每项达标各得0.5分;未达标的,每项指标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各扣0.1分,每项指标最多扣0.5分。

0.5

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0.5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0.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1分,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

1

区农业农村局

新增绿色食品数量

完成新增绿色食品数量任务得0.5分,未完成的,每少完成1个扣0.1分,最多扣0.5分。

0.5

7

六个百千工程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及增幅

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及增幅得分=实际数/目标任务数×0.8(最高得分不超过0.8分)+增幅功效系数×0.6+存量功效系数×0.6

2

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提供数据)

六个百千工程推进成效

依据各地重视程度、重点任务完成、实施成效等情况,按照一等得1.6分、二等得1.29分、三等得1.12分、四等得0.80分进行赋分;重点任务(核心指标)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一项扣0.15分,最多扣1.6分。

1.6

区农业农村局

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

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5,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无任务取平均分。

0.5

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根据推进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成效分别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各得0.5分、二等各得0.43分、三等各得0.35分、四等各得0.25分。

0.5

区文广旅游局

推进休闲农业发展

0.5

区农业农村局

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示范村

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示范村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5,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无任务得0.43分。

0.5

区自然资源分局

乡村土特产产值及增幅

乡村土特产产值及增幅得分=增幅功效系数×0.25+存量功效系数×0.25

0.5

区农业农村局

三、千万工程

8

城乡提升工程

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依据各地重视程度、核心指标完成、实施成效等情况,按照一等得2分、二等得1.7分、三等得1.4分、四等得1分进行赋分;重点任务(核心指标)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一项扣0.15分,最多扣2分。

2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

美丽城镇建设

完成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创建任务得0.5分,未完成的,每少完成1个扣0.25分,最多扣0.5分,无任务取平均分。

0.5

区建设局

和美乡村示范创建

完成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任务得0.5分,未完成的,每少完成1个扣0.1分,最多扣0.5分,无任务取平均分。

0.5

区农业农村局

和美庭院创建

完成和美庭院创建任务得0.5分,未完成的,每少完成1000户扣0.1分,最多扣0.5分,无任务取平均分。

0.5

区妇联

新改建农村公路

新改建农村公路得分=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8,最高得0.8分,无任务取平均分。

0.8

区交通运输局

城乡公交一体化

城乡公交一体化得分=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7,最高得0.7分。

0.7

9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完成下达的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得0.6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最高得0.6分,无任务取平均分。

0.6

区自然资源分局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运体系综合提升占比

自然村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运体系综合提升占比达到目标值的得0.6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0.6分。

0.6

区综合执法局

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完成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标得0.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0.3分,无任务取平均分。

0.3

区建设局

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完成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标得0.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0.3分,无任务取平均分。

0.3

区建设局

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和治理

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和治理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5,最高得0.5分,无任务得0.43分。

0.5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发展中心

美丽河湖和水美乡镇建设

美丽河湖和水美乡镇建设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5,最高得0.5分,无任务的得0.43分。

0.5

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情况

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根据任务完成和成效等评定等次和赋分,制定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方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并形成年度整改清单、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不存在未列入年度整改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为一等得0.75分,制定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方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并形成年度整改清单为二等得0.64分,制定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方案为三等得0.53分,无实质性举措和成效为四等得0.38分。

0.75

区生态环境分局

建设新时代电气化村

实际建成新时代电气化村得分=完成数/目标任务数×1,最高得1分,无任务得0.85分。

1

柯桥供电分局

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

创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按照定量+定性方式进行赋分,先根据实际完成数/任务数×0.6赋分;再根据创建水平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0.4分、二等得0.34分、三等得0.28分、四等得0.20分。

1

区气象局

10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根据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实际情况进行赋分。

1.4

区人力社保局

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率

村级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率85%及以上,计1.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2分。

1.2

区卫生健康局

博爱家园建设

各镇(街)按“5+X”标准,完成博爱家园建设数量的,得0.4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个扣0.1分,最多扣0.4分;通过设区市推荐,省级认定为博爱家园示范点1个以上的,得0.2分。

0.6

区红十字会

浙里惠民保投保人数

根据各镇(街)政府民生实事目标任务,浙里惠民保投保人数达到目标得0.8分;未达到的,每低于目标人数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0.8分。

0.8

区医保分局

乡镇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达到乡镇残疾人之家覆盖率得0.7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0.7分。

0.7

区残联

农村公办义务教育教共体办学共享学校占比

农村公办义务教育教共体(集团化)办学共享学校占比达到目标的,得0.8分,未达标的,每低于目标值0.1%0.1分,最多扣0.8分。

0.8

区教体局

农村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农村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得0.7分,未达标的,每低于目标值0.1%0.1分,最多扣0.7分。

0.7

四、农民共富

11

农民增收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有任务的镇(街),达到市级考核要求的,得2分,未达标的,每低于目标值1%,扣0.1分,最多扣2分。无任务的得1.5分。

2

区农业农村局、柯桥调查队(提供数据)

城乡居民收入比

完成区里核定目标值的,得0.8分;倍差每增加市里核定目标值的0.01,扣0.1分;最多扣0.8分。按功效系数法计算0.7分,存量和缩小幅度各占0.35分。

1.5

区发改局、柯桥调查队(提供数据)

12

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质量

年经营性收入12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

年经营性收入12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100%的得1.5分,未达到不得分。

1.5

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

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

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得分=增幅功效系数×0.4+存量功效系数×0.4

0.8

区农业农村局

闲置农房盘活

闲置农房盘活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0.7,最高得0.7分。

0.7

区农业农村局

13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有任务的镇(街),达到市级考核要求的,得2分,未达标的,每低于目标值1%,扣0.1分,最多扣2分。无任务的得1.5分。

2

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提供数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达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目标值得0.6分,未达到的,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0.6分;四季度以前完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工作得0.2分,未完成不得分。

0.8

区民政局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

根据各地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情况,达到82%的得0.7分,每低于综合保障率0.2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0.7分。

0.7

区医保分局

14

结对帮扶

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干部帮扶及落实防返贫监测工作情况

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干部帮扶及落实防返贫监测工作情况根据成效评定等次与赋分,被评为一等的得1分、二等得0.85分、三等得0.7分、四等得0.5分。无任务的得0.85分。

1

区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工作推进情况

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工作推进情况计分办法:有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的镇(街),实现驻村工作组全覆盖的,得0.5分;工作组未全覆盖的,按驻村工作组覆盖比例赋分;明确相应结对帮扶措施的,得0.5分,未明确相应结对帮扶举措的,酌情扣分,最多扣0.35分。无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的镇(街),由市级统筹确定市或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的,得0.5分,未确定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的,该项不得分;有相应结对帮扶措施的,得0.5分,未明确帮扶措施的,酌情扣分,最多扣0.35分。

1

区农业农村局

省级帮扶清单或承接清单谋划质量及落实情况/市县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举措及落实情况

有省级结对帮扶任务的镇(街),按照帮扶清单谋划(0.25分)和清单任务完成(0.25分)进行赋分,均按评定等次与赋分,被评为一等得0.25分、二等得0.2分、三等得0.15分、四等得0.1分;未建立帮扶清单或承接帮扶清单的,该项(0.5分)不得分。镇(街)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举措及落实情况,根据成效评定等次与赋分,被评为一等得0.5分、二等得0.4分、三等得0.3分、四等得0.15分。无省级结对帮扶任务的镇(街),根据市县自身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举措及成效情况评定等次与赋分,被评为一等的得1分、二等得分0.85分、三等得0.7分、四等得0.3分。

1

区农业农村局

 

五、文明善治

15

平安乡村建设

党建统领网格智治建设

根据网格设置优化调整(0.3分)、加强“1+3+N”力量和社工配备(0.3分)、细化落实网格职责和事项准入制度(0.2分)、建立健全平战一体网格运行机制(0.2分)等任务推进成效情况分别评定等次,按照定性指标计分办法分别进行赋分。

1

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

浙江解纷码推广应用

未开通使用浙江解纷码受理交办线上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的乡镇(街道),每发现一个扣0.25分,最多扣0.5分。

0.5

区社会治理中心、区委政法委

平安乡村覆盖率

平安乡村覆盖率达到目标的,计0.7分,未达标的,每低于目标值0.1%0.1分,最多扣0.7分。

0.7

区委政法委

农村非法宗教组织、违法宗教活动和涉宗违建治理

每发现一起违法邪教活动、非法宗教组织、违法宗教活动、新增涉宗违法建设扣0.1分,最多扣0.5分。宗教活动场所三人驻堂小组全覆盖得0.3分,未全覆盖扣0.1—0.3分。

0.8

区委统战部

16

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五个一行动

乡村治理五个一行动县域覆盖率达到100%、成效明显并按时报送《工作调度表》的得0.75分;覆盖率每少10个百分点扣0.25分,未及时报送《工作调度表》的扣0.25分,最多扣0.75分。

0.75

区农业农村局

民主法治村建设

完成省级民主法治村建设任务得0.75分,未完成的,每少完成1个扣0.2分;各镇(街)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比例低于13%[占所辖行政村(社区)总数的比例],扣0.5分;已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检查复核中出现摘牌情况的,扣0.5分;最多累计扣0.75分。

0.75

区司法局

17

农业农村除险保安

农业安全生产

完成渔船精密智控设备安装、船载雷达数字化改造和智慧渔港口门建设任务,每月开展涉渔违法行为联合巡查不少于2次(0.2分),未完成1项(巡查每少1次)扣0.1分,最多扣0.2分;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联合执法和宣传教育(0.2分),每少一项扣0.1分,最多扣0.2分;扎实推进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工作,并完成整治目标(0.2分),未完成的扣0.2分;开展农家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0.2分),每少一项扣0.1分,最多扣0.2分;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0.3分),根据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重视程度和成效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0.3分、二等得0.2分、三等得0.1分。

1.1

区农业农村局

农房安全隐患整治率

农房浙建事贯通运用情况(0.2分),达到100%0.2分,每不足5%0.1分,扣完0.2分为止;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线上补助完成情况(0.1分),完成得0.1分,未完成得0分;农村危旧房排查整治情况(0.2分),按照发现漏排或倒房事故倒扣分,每个0.1分,扣完0.2分为止。

0.5

区建设局

村(社区)应急突击队建设

完成应急突击队建设任务得0.4分,未完成的,每少完成1个扣0.15分,最多扣0.4分。

0.4

区应急管理局

18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建成率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建成率达到目标要求得0.8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0.7分;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0.7分。

1.5

区委宣传部

村规民约完善和运行情况

根据各地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浙里石榴红品牌培育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成效情况分别评定等次和赋分,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被评为一等各得0.35分、二等各得0.3分、三等各得0.25分、四等各得0.18分;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浙里石榴红品牌培育被评为一等各得0.2分、二等各得0.17分、三等各得0.14分、四等各得0.1分。

 

0.35

区民政局

村民议事会完善和运行情况

0.35

区民政局

道德评议会完善和运行情况

0.2

区委宣传部

红白理事会完善和运行情况

0.2

区委宣传部

禁毒禁赌会完善和运行情况

0.2

区委政法委

浙里石榴红品牌培育情况

0.2

区委统战部

19

乡村文化建设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根据各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已有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地区保护较好的为一等,得0.5分,对保护利用工作不重视的为二等,得0.43分;无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地区认真开展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普查资源被省级录入资源库的为一等,得0.5分,普查工作不重视不细致,为二等,得0.43分,遗产资源存在该报不报的为三等,得0.35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扣0.25分。

0.5

区农业农村局

建成乡村博物馆

完成乡村博物馆建成任务得0.5分,没完成的,每少建一个扣0.1分,最多扣0.5分。

0.5

区文广旅游局

文化驿站、城市书房

完成文化驿站、城市书房建成任务得0.5分,没完成的,每少建一个扣0.1分,最多扣0.5分。

0.5

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使用

根据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使用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1分、二等得0.85分、三等得0.7分、四等得0.5分。

1

区委宣传部

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各地打造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及覆盖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0.5分、二等得0.43分、三等得0.35分、四等得0.25分。

0.5

区文广旅游局

新增农村百姓健身房

完成新增农村百姓健身房任务得0.8分,未完成的,每少完成1个扣0.1分,最多扣0.8分,无任务取平均分。

0.8

区教体局

健身广场建设

完成新增健身广场任务得0.7分,未完成的,每少完成1个扣0.1分,最多扣0.7分,无任务取平均分。

0.7

六、优先发展

20

乡村营商环境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根据各地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成效和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情况分别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各赋1分、二等各赋0.85分、三等各赋0.7分、四等各赋0.5分。

1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1

21

财政

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与财政投入绩效

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1.2分,包括:编制发布惠农资金政策明白纸并在浙农惠发布≥5条得0.2分,每少1条扣0.1分,最多扣0.2分;组织编制招商指南并开展农业农村项目招商引资得0.2分,未编制未开展活动扣0.2分;对列入实施《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开展常态化督促并及时报送进度和项目问题得0.3分,督促不力或工作不配合酌情扣分,最多扣0.3分;对列入千项万亿农业农村优先领域项目按省市区要求完成年度投资,年度投资完成率≥100%,得0.5分;未完成的,每少5%,扣0.1分;因进度滞后等被省市通报,每次扣0.1分;两项累计最多扣0.5分;无项目的镇(街)得0.3分。财政投入绩效0.8分,包括: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进度(0.4分),2023年度中央、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已拨付总额除以下达总额×100%)在91%以上(含)赋0.4分,80%以上(含)赋0.3分,70%以上(含)赋0.2分,60%以上(含)赋0.1分,60%以下不得分;农业保险密度(0.1分),农业保险密度(农险总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人以上(含)赋0.1分,400/人以上(含)赋0.08分,300/人以上(含)赋0.06分,200/人以上(含)赋0.04分,200/人以下不得分;农业保险深度(0.1分),农业保险深度(农险总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以上(含)赋0.1分,0.8%以上(含)赋0.08分,0.6%以上(含)赋0.06分,0.4%以上(含)赋0.04分,0.4%以下不得分;水稻保险覆盖率(0.1分),水稻保险覆盖率(水稻承保面积/种植面积)达到70%以上(含)赋0.1分,60%以上(含)赋0.07分,50%以上(含)赋0.04分,50%以下不得分;生猪保险覆盖率(0.1分),生猪保险覆盖率(生猪承保头数/出栏量)达到90%以上(含)赋0.1分,80%以上(含)赋0.08分,70%以上(含)赋0.06分,60%以上(含)赋0.04分,60%以下不得分。

2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占比

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占比达到目标要求得1分,未达到的,每低于目标比例0.1%0.1分,最多扣1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质量分0.5分,对计提两金收入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比例偏高地区酌情进行扣分,最多扣0.5分。

1.5

区财政局、区委农办

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将镇(街)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执行数占报经同级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数或调整预算数的比例设为A,将镇(街)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执行数占年初预算数或调整预算数的比例设为B,对A≥100%A≥B的,得0.7分,对A<100%A<B的,得分为A/B×0.7

0.7

涉农贷款余额/增速

涉农贷款余额和增速得分分别={(本镇(街)指标数值-同组参评镇(街)最小值)/(同组参评镇(街)最大值-同组参评镇(街)最小值)×0.22+0.53}

1.5

瑞丰银行

22

乡村人才建设

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

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得分=绩效评价分数/100×1,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无任务取平均分。

1

区农业农村局

培育农创客

完成新培育农创客目标任务得0.5分,未完成培育任务的,每少培育50人扣0.2分,最多扣0.5分。农创客培育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0.5分,根据政策引领、平台搭建、组织建设、创新培育等情况打分。

1

区镇(街)联动派遣驻村指导员

完成驻村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派遣目标任务各得0.6分、0.3分,每少完成任务数的2个百分点各扣0.1分,最多各扣0.3分,无任务各取平均分。

0.6

区委组织部

科技特派员

0.3

区科技局

招引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情况

根据各地招引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酌情赋分,完成目标任务数得0.6分,每少完成5%0.1分,最多扣0.6分。

0.6

区委统战部

23

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占比

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占比达到5%1.3分,未达到的,每低于目标任务值0.2%0.1分,最多扣1.3分。

1.3

区自然资源分局

年度农民建房任务完成情况

年度农民建房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完成目标任务得0.5分,未完成的,每低于目标1%0.1分,最多扣0.5分。

0.5

区农业农村局

七、党的领导

24

基层党组织建设

实施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推进以组织振兴引领乡村振兴情况

根据开展创建情况评定等次赋分,被评为一等得2分、二等得1.7分、三等得1.4分、四等得1分。

2

区委组织部

25

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完成《浙江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试行)》规定的镇(街)委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中的镇(街)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乡村振兴;每年部署开展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乡村振兴专题培训;每季度镇(街)党委会至少专题研究乡村振兴1次;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3次会议;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抓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建立争先创优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推进会,加强对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督查考评,抓好结果应用,对履职不力、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建立包乡走村常态化机制,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和1个以上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等任务,1分,每少完成1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其余清单任务指标体现在第125项指标考核)。根据加强党对三农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视程度和成效评定等次与赋分,被评为一等得1分、二等得0.85分、三等得0.7分、四等得0.5分。

2

区委农办、区委组织部

26

改革创新

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

完成全面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的1分,未完成的,每少完成1项扣0.1分,最多扣0.5分;完成改革主要指标、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的1分,未完成的,每少完成1项扣0.1分,最多扣0.5分。

2

区农业农村局

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

根据各地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成效和数字化改革应用搭建、服务中心建设、产业及乡镇农合联提升、特色亮点、试点等五方面情况评定等次与赋分,被评为一等得0.5分、二等得0.43分、三等得0.35分、四等得0.25分。

0.5

区供销社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依据中办、国办《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的五探索两健全两完善改革内容和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的5项基本试点项目、10项创新试点项目,结合试点地区实际,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实践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成果的得0.5分;试点内容未完成的,每少完成1项扣0.1分,最多扣0.5分。

0.5

区农业农村局

改革创新亮点

根据各地申报和佐证材料,由区委农办审核(以2023年正式文件或批示件为依据)后,按以下办法计分:各地创新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三农工作)中,某项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试点(推广、表彰)或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推广的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试点(推广、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广或在省部级及以上举办的相关会议上作三农工作典型交流发言的加2分;获得省直部门试点(推广、表彰)或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推广的加1.5分;完成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目标任务的镇(街)加1分;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镇(街)加1分;积极开展农业农村统计改革工作且成效明显的镇(街)加1分。涉及同一项工作的,不重复加分,最高加到3分。

3

区委农办

27

组织领导

部门及日常工作

由区委农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分别对镇(街)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0.75分,被评为二等得0.65分,被评为三等得0.53分,被评为四等得0.38分。

0.75

区委农办

八、其他

28

特色

指标

农业招商

当年度实现新招引现代农业重大项目(完成签约)1个以上的,得0.3分,未完成的,根据项目招引实际情况相应赋分;完成县域招商地图绘制、建立招商项目土地储备库、建立重点企业库、汇编或出台农业招商政策任务的得0.4分,未完成一项扣0.1分;根据农业招商引资工作重视程度、招商活动开展情况及招引项目数量、质量等情况评定等次与赋分,被评为一等得0.5分、二等得0.4分、三等得0.3分、四等得0.2分。

1.2

区农业农村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双强项目建设

根据省级农业双强项目建设进度、储备申报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评为一等得0.8分、二等得0.6分、三等得0.4分、四等得0.2分。

0.8

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和美越乡

根据区城乡环境整治月度抽查考核综合成绩排位,第一位得1分,其余依次扣0.02分。根据各镇(街)当年市级未来乡村创建考评结果,分ABC档,分别赋分0.5分、0.4分、0.3分。根据各镇(街)和美越乡示范片区当年考核结果,分ABC档,分别赋分0.5分、0.4分、0.3分。

2

区农业农村局

宅基地两项试点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绍市宅改办〔20218号)文件规定,按照《2023年绍兴市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工作评价标准》(待制定)评分标准,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镇(街),得1分;得分低于90分的,按比例赋分;低于80分的,不得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整市试点工作任务图斑整治情况得分=完成整治数(含剔除)/目标任务数×1.5,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2.5

区农业农村局

扣分项

本区域内的乡村振兴工作,被中央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3分;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造成舆情,影响恶劣的,每起扣0.5—3分;国家、省巡视、审计等相关监管部门指出问题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虚假整改的,每发现一起扣0.5—3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等工作不到位,发生层层加码、村级事务繁重等问题和不足,造成不良影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每发现一起扣0.5—1分。同一事项就高扣分不累加。

备注:考核指标总分100分,计分结果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1.功效系数=(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其中本值为该指标该地当年增幅(或存量)实际值,最大、最小值是该指标增幅(或存量)排序的最高、最低值(市级和县级分别确定)。当某个指标的增幅(或存量)出现极大、极小值,对增幅(或存量)得分的影响较大时,该极大、极小值不纳入功效系数计算范围,对应市、县(市、区)的增幅得分得满分或不得分。逆指标的评分按上述计算方法同理类推。2.涉及某项指标没有任务的,一般按平均分(市级按有任务市的平均分,县级按所在设区市有任务的县级的平均分)或该项指标分值的85%进行赋分。3.定性指标计分,一般先定一、二、三、四4个等次,再赋分值,其中一等次数量一般不超过40%的比例,三等次数量一般10%左右。评定标准为一等:工作进度和质量好,工作标准超过目标任务要求,取得显著成效,得分可以是本项权重分值的满分;二等:工作进度和质量较好,工作标准达到目标任务要求,取得较好成效,得分一般不高于本项权重分值的85%;三等:工作进度和质量标准基本达到目标任务要求,取得一定成效,得分一般不高于本项权重分值的70%;四等:工作进度和质量标准没有达到目标任务要求,得分一般不高于本项权重分值的50%

注:评分责任部门涉及多个部门,排第一为牵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