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杨丽君、李宝辉)
因司法裁定,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41847号 | 杨丽君、李宝辉 | 不动产权证 | 330621001010GB00048F00010031 | 柯桥天汇大厦1幢1402室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2 | 浙(2020)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37112号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 | 他项权证 |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