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9 15:06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按照总局要求,现将绍兴柯桥滨海杜瑞阳饭店大肠菌落不合格的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603309930896、XC22330603309930897的不合格自消毒餐具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XC22330603309930896、XC22330603309930897 | 样品名称 | 自消毒餐具(餐盘1)(已消毒)、自消毒餐具(餐盘2)(已消毒) |
生产日期 | 无 | 型号规格 | 无 |
标称生产企业 | 无 | 被抽样单位 | 绍兴柯桥滨海杜瑞阳饭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2年5月18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年5月18日 |
(二)经营环节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自消毒餐具(餐盘1)(已消毒)抽样基数:1个,抽样数量:1个;自消毒餐具(餐盘2)(已消毒)抽样基数:1个,抽样数量:1个。 (2)封存库存数量:(0)。 (3)召回数量:自消毒餐具(餐盘1)(已消毒)、自消毒餐具(餐盘2)(已消毒)并非销售商品,无须召回。 |
原因排查 | 据当事人自查,消毒柜消毒功能不好。 |
行政处罚 | (1)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2022年7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结合当事人在本局依法检查后,积极整改的情节,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给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