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乡村振兴人才“金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11:42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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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为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强区的若干政策》(区委办〔202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绍兴市柯桥区乡村振兴人才“金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2 年4 月29 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创新强区首位战略,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和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强区的若干政策》(区委办〔202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实施乡村振兴人才“金农计划”,重点引育一批专业能力突出,在该领域有较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乡村振兴人才,实施一批致富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乡村人才项目,推动乡土、乡贤、乡创人才全面激活乡村创业、创新、创意,实现乡村人才振兴工作集成优化、迭代升级。“金农计划”按照项目类型分为创业和创新两类,按照层次分A、B 两类。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国敬业,诚信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专业素养好,成绩突出,行业认可度高;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周岁,其中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 周岁;3. 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发展领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科学研究。

(二)评定标准

1.创业人才

主要指带项目、技术、资金到我区创办企业,推动农业相关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依托企业成立1 年以内或尚未注册落户,申报人为主要创办人且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企业实收资金不低于50 万元且本人投入的实收资金占比不低于持股比例。

A 类创业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职称;

(2)有相关创业经历或在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 年以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和产品已有意向订单客户,市场前景较好;

(4)经评估项目投入较大、发展预期较好、致富带动力较强。

B 类创业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

(2)有相关创业经历或在知名企业担任过中级以上技术(管理)职务;

(3)相关技术和产品已有意向订单客户,市场前景较好;

(4)经评估项目投入较大、发展预期较好、致富带动力较强。

2.创新人才

主要指我区用人单位(企业、高校院所等)从区外引进的农业类高层次人才。人才申报时尚未来柯或者近1 年内来柯桥工作。在申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用人单位成立时间应在1 年以上。A 类创新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农业劳动模范、十佳农民、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优秀农民工等荣誉获得者;

(2)涉农领域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前三名,且在成果转化应用中取得重大示范作用;

(3)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级及以上涉农科研课题或成果;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 类创新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市级劳动模范、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等荣誉获得者;

(2)涉农领域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前三名,且在成果转化应用中取得重大示范作用;

(3)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市级及以上涉农科研课题或成果,且在成果转化应用中取得较大示范作用;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受理。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对照公告要求,认真填写“金农计划”人才申报材料,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期提交区农业农村局。

(二)资格审查。区农业农村局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荣誉成绩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对个人情况、专业能力、业绩荣誉等进行集中答辩评审,在审核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入选人才名单。

(三)公示发文。“金农计划”拟入选名单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公示7 天,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政策扶持

“金农计划”入选人才在柯桥区新落户或由区内现有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全职引进、入股合作等方式新引进, 在我区实施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项目。A 类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B 类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60 万元,最长不超过2 年。资助方式为按年补助,每年申请一次。

在资助期和资助限额内,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符合条件的政策扶持内容。本政策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扶持内容具体如下:

(一)创业扶持。入选人才在柯桥区设立独立法人(人才为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人占股不低于30%),且以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等作为主营业务。1.启动奖励:对A 类、B 类入选人才,按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项目启动奖励20 万元、10 万元;

2.租金补助:对A 类、B 类入选人才,按实给予入选年起两年内每年最高15 万元、10 万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助;3.贷款贴息:对A 类、B 类入选人才创业企业发生贷款,

分别给予贷款额200 万元、100 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

4.引才补助:引入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每名奖励1 万元(聘用合同期不少于3 年,申报奖励时社保缴纳不少于6个月),总额不超过15 万元。

5.销售补助:按照年销售额的6%给予补助,年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二)创新扶持。区内现有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全职引进、入股合作等方式新引进, 在我区实施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项目。要求企业与入选人才的聘用合同期不少于3 年。对A 类、B 类人才引进企业按照年薪50%给予补助,每年分别不超过50 万元、30 万元。

五、监督管理

有如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终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不再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

(二)企业注销或迁离柯桥区的。

(三)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企业、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其他情形的。

申报人及单位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已获评资格,追缴已发放资助资金。

六、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振兴人才“金农计划”实施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配合做好人才推荐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强化工作合力。乡村振兴人才“金农计划”纳入全区人才工作要点,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人才工作计划,提前谋划,认真摸排,扎实有序做好人才引进、推荐、选拔及政策兑现工作。

(三)完善要素保障。乡村振兴人才“金农计划”政策经费由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靠前服务,主动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及时了解掌握人才的工作生活情况,注重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