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47-0/2022-74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钱清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2-07-21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47-0/2022-7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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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街道
2022-07-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21 15:1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钱清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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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钱清街道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我街道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的管理,建立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壮大国有经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政策依据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钱清街道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公司设立
设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街道成立公司筹建指导小组,做好筹建公司方案及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组建方案报办事处备案,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制订报办事处批准。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接受股东会、监事会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要及时向董事会和国有股东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
(二)生产经营
街道积极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公司一经注册即为独立法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享有法人财产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出资人应指导好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并明确经营范围。由部门设立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服务于补充完善部门履行的社会管理职能。
公司应加强经营管理,积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盘活国有资产,聚集城镇发展资金,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努力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的现代企业。
公司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做好财务制度建设、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等基础管理。
(三)人员管理
街道对企业制定考核方案,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薪酬、评价董事会、董事、经理层履职情况、班子建设和人员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资产管理
街道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执行,对于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投资需报街道批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债权债务管理
公司向外投融资,须经街道批准。对外投资项目须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融资资金必须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项目投资、小城镇建设和其他街道指定的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不得用于日常开支和发放公司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公司对外投资形成债权的,应加强对债权的管理,保障债权的实现,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机制,严控短贷长投,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加强对债权对象的资信管理,认真摸清投资对象的资信情况,及时对债权资金进行清收。
企业必须向出资人和街道进行报告并获批后,才可进行向外融资、向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行为。
出资人应督促企业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统计分析、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分类管理和清理处置,同时做好投融资预算管理,切实控制举债规模,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偿债保障措施,防止违约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资信形象。
公司投融资需建立健全投融资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出资人报告向外投融资情况,做好债务风险预警管理,确保不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
(六)监督管理
街道财办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协助出资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应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开展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督促整改。
出资人要建立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管机制,定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主要产品产量、销量、价格、安全环保等异常情况,指导和帮助企业防范生产经营风险。对企业法人治理、市场运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实现对企业重大风险的动态跟踪和有效管控。建立财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时动态监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及时预警财务风险,督促企业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化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造成财务数据失真及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出资人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重大决策事前报告、定期述职、履职行为管理、考评和奖惩等制度,依法将国有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
国有企业要主动接受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并积极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实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
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街道纪委监察部门、经发办根据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收归企业所有。
四、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钱清街道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陈宇敏
联系方式:0575-8117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