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21ZF530000/2022-593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8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综执﹝2022﹞8号 |
330621ZF530000/2022-59300
其他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03-28
绍柯综执﹝2022﹞8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08 11:2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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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柯桥区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强化工程渣土(泥浆)源头监管,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办法》、《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柯桥区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绍兴市柯桥区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集中攻坚”的原则,通过综合部署、分步实施、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实现工程渣土(泥浆)产生、运输、消纳等环节全流程监管,形成“源头管理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全程监督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工程渣土(泥浆)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提升柯桥区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工地源头管理
规范源头管理,落实施工单位管理主体责任,要求施工现场按建设工地要求设置渣土临时堆放场地和临时泥浆池,并配备车辆冲洗、扬尘控制和视频监控等相关管理设施;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渣土(泥浆)处置核准手续,禁止无渣土(泥浆)准运证、车辆通行证及密闭装置破损、顶盖不封闭、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工地;严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渣土(泥浆)处置核准文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工程渣土或将工程渣土交给个人、未经核准从事工程渣土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运输过程管控
严厉打击非法渣土(泥浆)运输车辆在我区范围内非法承接、运输、消纳渣土的行为。要求工程渣土(泥浆)运输车辆(船舶)应具有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水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船)携带相关证件。要求工程渣土(泥浆)运输车辆(船舶)必须规范配置并满足密闭化技术标准,同时取得工程渣土(泥浆)准运证明,按照核定的线路、时间运输至指定的消纳场所,运输过程中不得倾倒、泄漏、撒落渣土(泥浆)。
(三)强化消纳场所管理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要摸清现有渣土(泥浆)消纳场所(固化点)情况,做好建设工地、运输企业(车辆)、消纳场所一一对应的登记工作,重点检查消纳场所设立的合法性、消纳场所管理的有序性,消纳过程的安全性。严格查处辖区内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工程渣土(泥浆)的消纳场所,严禁在基本农田、海塘堤坝、河道、主次道路等违规消纳渣土的行为,上述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构成犯罪的,及时报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深化联合执法检查
按照“各司其职、目标合一”原则,积极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属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人员开展常态化设卡检查工作,包括工地源头、主、次干道、消纳场所集中区域的主要通道等,发现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置。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至4月15日)
各镇(街道)中队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和具体举措。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实现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
(二)集中攻坚阶段(4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镇(街道)中队要根据整治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工地源头、运输过程、消纳场所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做好以下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1.未取得工程渣土处置核准文件擅自运输的违法行为;
2.建筑工地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未净车出场、密闭覆盖的违法行为;
3.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带泥运行、抛洒滴漏的违法行为;
4.非法倾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5.其他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三)长效管理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镇(街道)中队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行动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治工作负责领导及工作职责,督促抓好落实,把建筑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狠抓落实,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2.落实属地管理。各中队要负起属地工程渣土管理的主体责任,要结合辖区内建筑工程渣土(泥浆)处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的规律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突出重点,细化措施,鼓励各镇(街道)对可用于渣土消纳的未利用地、废弃矿山、闲置地等场地进行改造,具体设置标准按《绍兴市工程渣土标准化消纳场所设置管理标准》参照执行,并报区渣土办备案。
3.加强舆论引领。各中队对渣土(泥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要适时进行公开报道,强化舆论宣传,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渣土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