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钟神波)

发布时间:2022-04-0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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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绍柯市监罚告〔2022〕190号

钟神波: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无证经营假冒伪劣卷烟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杨汛桥街道杨江东路159号的店面开设副食品店,主要经营卷烟。你通过一个上门推销的人购入了20种计30.5条卷烟放在店内销售2022年1月8日,你的上述行为被绍兴市烟草专卖局查获。2022年2月14日,绍兴市烟草专卖局将此案移送本局。你现场被查获的20种共计30.5条卷烟,具体名称、数量和销售价格如下:南京(十二钗烤烟)0.7条,进价80元/条,售价180元/条;黄鹤楼(天下名楼)0.7条,进价80元/条,售价180元/条;爱喜(薄荷)0.8条,进价110元/条,售价150元/条;南京(炫赫门)1.3条,进价60元/条,售价150元/条;玉溪(软)0.3条,进价80元/条,售价220元/条;云烟(软如意)1.6条,进价50元/条,售价100元/条;中华(软)1.9条,进价200元/条,售价630元/条;利群(软红长嘴)1.2条,进价110元/条,售价220元/条;黄鹤楼(软蓝)1.6条,进价65元/条,售价180元/条;牡丹(软)1.5条,进价60元/条,售价150元/条;利群(软长嘴)2.2条,进价150元/条,售价350元/条;中华(硬)0.6条,进价180元/条,售价450元/条;黄鹤楼(硬金砂)0.9条,进价65元/条,售价150元/条;黄山(新制皖烟)1条,进价60元/条,售价140元/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8条,进价55元/条,售价100元/条;利群(新版)1.8条,进价75元/条,售价150元/条;利群(长嘴)1.6条,进价110元/条,售价220元/条;南京(红)2.9条,进价55元/条,售价120元/条;云烟(紫)2.9条,进价55元/条,售价100元/条;白沙(精品二代)3.2条,进价55元/条,售价100元/条。你购进上述卷烟后未销售,均被查获。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爱喜(薄荷)0.8条为真烟,其余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系非法生产。真烟货值为120元,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货值为5722元。2022年2月28日、3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两次到你经营场所送达《询问通知书》,你均拒绝签收文书且未到本局配合调查。

你无证零售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属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

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对你无证经营卷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二、罚款50元。

对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拟对你作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卷烟南京(十二钗烤烟)0.7条、黄鹤楼(天下名楼)0.7条、南京(炫赫门)1.3条、玉溪(软)0.3条、云烟(软如意)1.6条、中华(软)1.9条、利群(软红长嘴)1.2条、黄鹤楼(软蓝)1.6条、牡丹(软)1.5条、利群(软长嘴)2.2条、中华(硬)0.6条、黄鹤楼(硬金砂)0.9条、黄山(新制皖烟)1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8条、利群(新版)1.8条、利群(长嘴)1.6条、南京(红)2.9条、云烟(紫)2.9条、白沙(精品二代)3.2条,(以上卷烟每个品种检验损耗0.2条,共3.8条)。

三、罚款12000元。

以上罚款合计12050元(壹万贰仟零伍拾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R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刘廷辉、金丹 联系电话:  0575-84519387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