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柯桥区马元伟海鲜店经营不合格黄鳝的核查处

发布时间:2022-02-17 14:47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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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要求,现将绍兴市柯桥区马元伟海鲜店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133060330993471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1330603309934716

样品名称

黄鳝

购入日期

2021-11-02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马元伟海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检验机构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2-06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2-06

  (二)经营环节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1.5kg,抽样基数(1.46kg);已销售数量:(0),库存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召回数量:(0)。未召回的原因是:该批次黄鳝均被抽检消耗,无需召回。

原因排查

餐饮环节抽检,无法确定产品不合格原因。

行政处罚

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2022年2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马元伟于2021年9月份开始在柯桥区杨汛桥街道江桥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内开经营水产品零售,摊位面积月15平米,执照齐全。2021年11月2日凌晨,当事人从杭州市萧山常山批发市场内一个叫陈辉的水产老板内购进1.5公斤公斤左右的黄鳝,进货价每公斤65元,但未能提供有效的进货单及黄鳝检验合格证明。2021年11月2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马元伟水产品摊位进行抽检,抽检该批次黄鳝1.46公斤,备样0.45公斤,抽样基数1.46公斤。并以每公斤76元的价格,当场支付买样费110.96元,故违法所得为16.06元(1.46*11=16.06)。2021年11月29日,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148148,检验结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食品摊贩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16.06元;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