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方建龙)
因司法裁定,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绍房权证齐贤字第03451号 | 方建龙 | 房屋所有权 | 330621005005GB01972F00100017 | 振贤小区5幢103室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2 | 绍兴县国用(2012)字第95854号 | 土地使用权 |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