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95-6/2021-582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发改〔2021〕107号 |
00258295-6/2021-5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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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2021-12-23
绍柯发改〔2021〕107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07 09:3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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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缓解柯桥城区停车难、停车乱、交通拥堵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停车泊位的使用率,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城区道路(含)公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绍柯政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柯桥城区停车智慧化管理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柯桥城区核心区域(东至镜水路、西至临杭大道、南至杨绍线、北至柯袍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一)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实行差别化收费
一类区域5元/次,每自然日单次最高收费40元;二类区域3元/次,每自然日单次最高收费30元;三类区域2元/次,每自然日单次最高收费20元。30分钟内(含)不收费;停车时间以1小时(含)为一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依次类推。收费时间为:07:00—19:00,其余时间免费停放。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小车5元/辆·次、大车10元/辆·次。停车时间以4小时(含)为一次,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依次类推。30分钟内(含)不收费。鼓励对夜间停车实施优惠政策。
三、其他事项
1、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含)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市政园林管理车等应免收停车费。
四、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场所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区域、收费时间、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深化柯桥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管理的通知》(绍柯价〔2018〕11号)同时废止。《关于调整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的通知》(绍柯发改〔2020〕103号)内容与本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绍兴市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