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38-2/2021-53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9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38-2/2021-53116
交通运输
区交通运输局
2021-08-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09 15:0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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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目的:为进一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治理重点大型客车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区重点大型客车提前淘汰的实施资金补助。
二、申报对象:
(一)车辆注册登记地为绍兴市柯桥区。
(二)符合重点大型客运车辆定义:
1.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含)之间,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19座以上57座以下大型载客汽车,行驶证登记为“租赁”“营转非”性质的19座以上大型载客汽车。
2.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含)之间,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57座(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不受排放标准限制)。
(三)原则上要求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实车在绍兴报废(开回绍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绍兴报废确有困难的车辆,经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核准后,可以外地正规回收站报废)。
以下车辆不列入补助范围: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负次责及以上)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2021年1月1日以后绍兴市以外转籍入绍兴市柯桥区的车辆。
三、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车辆在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前淘汰的(以车辆注销手续办理日期为准),每车一次性补助2.2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车主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机动车送到区商务部门公布的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机动车回收公司负责做好车辆补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并根据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运中心)审定的符合淘汰标准的车辆信息,仔细对比、核定无误后,向车主发放《柯桥区重点大型客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做好补助申请材料的收取工作,一周内将补助申请材料送至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
(二)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重点大型客车车辆属性认定和已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工作,留存《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后,将《车辆注销证明》增补至补助申请材料中;完成《申请表》“补助车辆信息”一栏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每周至少1次将相关申请材料移交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报废重点大型客车是否符合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每周至少1次将相关申请资料移交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运中心)。
(四)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运中心)负责“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营运车辆属性认定,并注销道路运输证,对备案登记的租赁车辆进行确认并核减;完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核对,相关信息报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划拨后发放,并做好资金补助申请资料存档工作,并及时将已补助车辆数据抄送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
五、申报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袁国强
联系电话:8412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