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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09:24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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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依托省系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021年度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各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明确专人熟悉相关操作流程,认真做好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具体工作。今年起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和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专技人才、博士后出站人员、外省调入人员的职称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等工作也将统一纳入平台办理。

二、探索推进职称评审工作服务产业发展

围绕重点产业,在工程领域实施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自主评价试点工作,联合行业协会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向具备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下放工程技术类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引导和激发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三、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与职业技能资格贯通

做深做优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贯通互认机制,鼓励引导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职称。依托市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进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工作。对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同步核发与其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统一规范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政策

2021年5月1日起,民营工业企业(建筑、水利、交通,商贸服务等非工业企业除外)中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通过“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1年”的方式进行初定。初定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可按新学历或学位再次初定。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低定职称的,可按所学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重新确定。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进行职称评审和初定。

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评委会和推荐单位须各司其职,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其他未明确的评审要求和程序,按省、市人力社保部门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2021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docx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