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26-X/2021-496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1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文件编码: |
00258226-X/2021-49673
财政,文化、卫生、体育
区文广旅游局
2021-04-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0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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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文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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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绍兴市柯桥区旅游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发展中心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旅游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以及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领域、旅游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领域内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领域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负责或协同相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等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指导、交流和监督管理,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机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负责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博等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相关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出版、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推进新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发展和运用,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拓展主流声音传播途径,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
二、柯桥区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柯桥区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文旅游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区文化广电旅游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52.11万元。
(二)关于区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2021年收入预算25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11万元,占100%。
(三)关于区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2021年支出预算252.1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6.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7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8.56万元,占94.63%;公用支出13.55万元,占5.37%;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区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2.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52.11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6.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75万元。
(五)关于区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2.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7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6.07万元,占77.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2万元,占7.07%;卫生健康支出11.46万元,占4.5%;住房保障支出26.75万元,占10.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文化和旅游)(项)196.07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发展中心人员工资、物业管理费、公用支出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17.82万元,主要用于区旅游形象推广中心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安排11.46万元,主要用于区旅游发展中心职工医疗补助等。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619.03万元,主要用于区旅游发展中心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79.41万元,主要用于区旅游发展中心职工缴纳购房补贴。
(六)关于区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2.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8.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区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区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区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府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兄弟单位交流、各类业务活动和各类项目评审、评选验收专家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各类业务活动恢复正常,公务接待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小百花越剧艺术传习中心特种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区旅游发展中心家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2.11万元。比上年预算基本一致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旅游发展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旅游发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区旅游发展中心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区旅游发展中心未涉及专项资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纪检监察方面)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是财政安排预算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