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绍兴柯桥馨涛木业有限公司(吊销未注销)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
绍柯市监冒撤登字〔2021〕第1208-3号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绍兴柯桥馨涛木业有限公司(吊销未注销),法定代表人:陈涛,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万达广场2幢16015室,经营范围:销售:板材、木制品、红木家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97Y295。
核查结果:经查明:绍兴柯桥馨涛木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11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交的法定代表人陈涛身份证复印件为陈涛挂失的身份证,系冒用陈涛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且该公司的提交的租赁合同经房东核实为虚假材料。协查柯桥区税务局、人力社保局、金融办、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均同意撤销该公司的设立登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模块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限45日内,无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提出异议。
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
证据一、转办函处理单一张、陈涛情况说明一份共3页,用于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检查照片2张;万象物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用于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三、谢清、张顺洪复印件各一份,用于证明个人身份信息;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两份共4页,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证据五、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询买卖合同一份共6页,房屋租赁合同一张,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公司注册档案一份共24页,用于证明当事人注册情况。
证据七、撤销冒名登记信息公示截图一份,用于证明在公示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注册住所已无人居住且无经营行为,故本局将绍柯市监冒撤登告字〔2021〕第0907号《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告知书》邮寄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2021年9月29日,本局在网上公告进行送达,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
事件处理决定: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冒名登记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决定如下:撤销公司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