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42-X/2021-42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塘街道 发文日期: 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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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42-X/2021-4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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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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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塘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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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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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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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关切回应

发布时间:2021-01-24 12:18

信息来源:湖塘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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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妥善解决我区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公益性墓地分布不均、审批程序不规范、超红线建设、违规销售、跨区域销售等突出问题,通过统一规划、明确职责、严格审批、属地管理、联动执法、强化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殡葬改革工作来之不易的成果,确保殡葬改革有章可循、落到实处。同时,倡导节约用地、文明节俭、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大力推广生态葬法,全力实施绿色殡葬,努力实现我区公益性墓地生态化建设、节地化安葬、规范化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省政府令第68号)、《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浙民事〔2015〕233号)、《绍兴县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绍县政办发〔2012〕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多次召开商讨会及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同时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历时6个月,于2020年5月制订了我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省政府令第68号)

2.《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浙民事〔2015〕233号)

4.《绍兴县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绍县政办发〔2012〕126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六款举措,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抓手,既是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也是殡葬改革的突破点。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利于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改革殡葬习俗、倡树文明新风,对深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整个实施方案突出六个重点:

一是执行公益性墓地专项规划。《柯桥区乡村公益性墓地和乡村骨灰存放处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将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死亡率变化趋势,科学预计未来安葬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一次性完成公益性公墓的布局规划,满足未来15年公墓使用需求量。

二是明确公益性墓地建管主体。文件明确各镇(街道)为所属各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责任主体,由镇(街道)或村(居)集体经营管理,不得出现个人、企业参股行为。

三是严格公益性墓地审批流程。公益性墓地(含坟墓迁移点)新(扩)建的,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新(扩)建点所在镇(街道)必须按要求“三到场”,即放样到场、验线到场、竣工到场。新建选址中应注意避开“三沿五边”。同时为使公墓建设更加规范,今后区民政局将对新(扩)建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相关项目才可正式启动。

四是强化公益性墓地建设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面积、墓碑高度建设要求。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高度不得超过0.8米。严禁擅自扩大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规格。同时,规定公益性墓地应当按照生态化要求建设,墓区实行园林化管理。

五是规范公益性墓地销售行为。公墓管理单位应当按

照核定的价格(收费标准)收取,并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除可向死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并确保自用外,严禁向其他人员预售公墓。同时,考虑到绍兴行政区划调整等历史原因,允许一定比例范围内(不超过20%)接纳区域范围外的骨灰安放。

六是健全公益性墓地财务管理。公墓单位应当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并单独建账。同时文件明确,各公墓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票据管理制度,收款统一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或“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四、亮点创新

《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方案要点的基础上,从自身实际出发,聚焦民生社会工作重点,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创新殡葬管理体质、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主要体现四个特点:

一是公墓建设长远性规划。制定《柯桥区乡村公益性墓地和乡村骨灰存放处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以15年为周期对公墓进行专项规划,确保公墓分布平衡、满足人民殡葬需求。

二是公墓建设生态化建设。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新(扩)建的公益性墓地生态墓穴占比不得低于墓穴总量的60%,鼓励存放到安息堂或实行草坪葬、树(花)葬、壁葬等节地型生态葬法。公益性墓地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种植的绿化以常绿乔木为主;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

三是销售对象适当性放宽。考虑到绍兴行政区划调整等历史原因,允许一定比例范围内(不超过20%)接纳区域范围外的骨灰安放,对涉及跨镇(街道),必须征得镇(街道)殡葬管理部门同意,跨区销售的还应向区民政局报备,并明确五种情形可接纳区外骨灰安放:原户籍在柯桥区的;工作单位在柯桥区或曾经在柯桥区工作的;曾经在柯桥区下乡插队的知青;经登记注册(备案)的乡贤参事会成员;对柯桥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的。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六、回应机关、回应人及联系方式

回应机关: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回应人:田刚强

联系电话:8412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