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1-42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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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1-4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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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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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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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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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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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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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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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我区属于省内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区县市之一,根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我局于2017年4月经项目招投标,委托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柯桥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初稿于2018年8月进行第一次征求意见,2018年10月召开部门、镇(街道)、区印染协会、热电协会和浙江天圣化纤等7家重点企业以及专家参加的论证会,进行意见征求,2019年2月形成报批稿。但因《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发文,根据市总体规划要求,2020年1月我局又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形成了《规划(送审稿)》,明确了近期(2020-2022年)和中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要求,并提出了主要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

二、制定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到2022年,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控点位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臭氧污染恶化趋势得到一定控制,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点位PM2.5平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区臭氧浓度出现下降拐点。到2030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包括臭氧在内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范围为柯桥区全域,总面积1066平方公里,包括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湖塘街道、钱清街道、杨汛桥街道、马鞍街道、齐贤街道、安昌街道、福全街道、兰亭街道、夏履镇、漓渚镇、平水镇、王坛镇和稽东镇。

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20—2022年)、中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目标点位为国控空气站点。

(二)规划措施与重点工程

规划措施: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深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重点领域绿色发展、深化治理工业废气、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强化治理扬尘污染、长效治理城乡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八大方面采取措施,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工程:从实施能源结构调整、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治理、锅炉整治、VOCs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控制、扬尘源废气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森林建设等八大重点工程合计43个项目,全面推进空气质量限期达标。

(三)保障措施

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实施考核评估,强化科技支撑,动员社会参与。

四、关于《柯桥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的法律依据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使大气环境质量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标准”。

五、其他说明

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我区主要有二个指标与达标有距离,即到2020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35μg/m3,空气质量优良率85%以上。所以,《规划》中的规划措施、重点工程主要放在近期,特别是2020年度中,对中远期,《规划》只明确了规划目标,对规划措施和重点工程没有更多的表述和明确。

六、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解读人:王其龙  陈国红  联系电话:84126936

技术支撑单位: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