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20〕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评审基本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执行。
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取得二级资格的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3.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或《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推荐。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4.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满足(浙人社发〔2018〕61号)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经高评委专家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5.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础要求
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坚持德才兼备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关于开展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019〕117号)执行。
2.申报中级须提供(2017-2020年)、高级须提供(2016-2019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中级2019、2020年和高级2018、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未满足90学时要求的,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可通过“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220.191.224.159/elms/web/index.jsp)”或者“浙江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补学。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论文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纳入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五)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须上传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七)社保证明要求
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八)资历计算时间
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九)限制连续申报
2019年未通过评审,且2020年无新工作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评审
申报人员所在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时间要求
1.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事业单位、国企以及监理、房产、置业、管理、设计院等单位申报对象和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风景园林、工程造价、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建筑机械、工程勘察等专业申报对象)的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目前省厅已开通申报路径,申报人员可进行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申报材料(见附件3)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2.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装饰、市政道路(桥梁)等施工专业申报对象)的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0年省建筑(施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申报材料(见附件3)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3.由柯桥区建设工程中级评委会评审的工程师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0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申报材料(见附件3)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上述申报材料均报送至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sx84126032@126.com),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22楼2210办公室,联系电话:84126032、84121229。
4.由绍兴市勘察设计行业、绍兴市装配式建筑行业、绍兴市驻沪建筑施工企业中评委评审的工程师申报人员,具体报送时间和要求按各中评委规定(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见附件4)。
四、其它有关问题
(一)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评审和高级推荐工作继续推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面试答辩工作由评委会主管部门负责。答辩成绩纳入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二)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相关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三)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为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库,并根据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影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记录不良行为或直接记入黑名单。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①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②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③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
④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附件1.doc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附件2.doc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附件3.doc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附件4.doc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